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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

浅谈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

棚户区,指用草、木、竹、油毡等易燃材料为主建造的建筑群。从消防安全角度,我们把年代久远,以砖、木、瓦为主要结构的建筑群也归类为棚户区。在城区内也叫“城中村”,其耐火等级一般在三、四级之间,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极易导致火烧连营。

  如何加强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建设平安区县、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近几年来,随着消防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火灾隐患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辛的工作。火灾隐患的消除问题,其实质是一个全社会的消防工作如何全面加强的问题。涉及到政府层面、社会职能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及消防部门自身,解决的方法需要加强思想认识根源,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同时还应扩大宣传、加强培训,最终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

  一、棚户区消防安全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正在逐步消失。但这一现象在不同的地区还将长期存在。以涪陵城区为例,涪陵的城市建设近几年得到高速发展,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棚户区的存在,始终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据统计,目前涪陵城区内的棚户区主要集中在敦仁、崇义和荔枝3个办事处,占地面积共计32649平方米,分布在城区边缘沿江一带。棚户区内有居民554户,商业或小加工业门点222个,1894人在此区域内生产、生活。其中,崇义办事处棚户区面积共计1200平方米,居民67户,人口190人;荔枝办事处面积650平方米,涉及12户均为商业用房,人口44人;桥南管委会棚户区面积420平方米,居民1户、商业经营6户,人口23人;敦仁办事处的棚户区面积最大达30379平方米,涉及居民486户、商业或小加工业门点204 个、人口1637人。分别占棚户区总数的93.0%、87.7%、91.9%和86.4%。另外,荔枝、桥南的棚户区均为2000年左右搭建,主要为木材加工、家俱生产、牲畜屠宰等小作坊企业。

  (二)特点

  1.地处城区边缘,交通、道路不畅。上述棚户区主要集中在城市边缘,绝大部份棚户区消防车无法通行。

  2.人、物混居混存,居住条件差。该区域内大多集经营(生产)、生活、住宿于一体,生活空间狭小。

  3.人员老龄化居多,自防自救能力不高。区域内常住人口多为老弱病残,个人自理和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差。

  4.贫困和低保户多,收入低下。棚户区居住人口主要为“低保户”和外来务工者等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低下。

  5.建筑年久失修,自身改造难度大。因棚户区建筑紧密相连,往往动一发而牵全身,居民自身无经济能力改造。

  二、棚户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危害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涪陵区现有的棚户区多为30-60年代建造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建筑密度大,可燃物资多,一旦发生火灾,燃烧迅猛,蔓延迅速,且易产生飞火,形成多个火点,在短时间内导致大面积燃烧,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2007年3月15日0时5分,涪陵区建设路39号一30平方米的棚户发生火灾,因燃烧迅速,消防人员还未到现场,在此居住的两位老人就已窒息死亡。

  (二)消防水源缺乏,火灾扑救困难。一是棚户区内及周边无消防车道,消防车无法驶入。二是无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棚户区内共有4个总容量为30立方米的水池,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火灾发生后,消防车只能从距现场几百米外的市政消火栓取水,致使供水不足,杯水车薪。如:1998年涪陵城区何家堡棚户区火灾,因无消防车道,无法靠近展开灭火行动。同时该区域内又无消防水源,消防车只能从几百米外的乌江拉水灭火。导致20余户受灾、50多间房屋被烧,直接财产损失40余万元 。

  (三)线路老化,安装不规范。据调查,棚户区内的电气线路大多已安装了20年以上,多数居民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不愿请正规电气安装公司对线路进行改造。存在使用线径过小、乱拉乱接等现象。一旦电气线路发生过负荷、接触不良、短路等,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四)火灾负荷大、诱因多。由于棚户区采用大量可燃材料乱搭乱建,以及货物乱堆乱放,增大了区域内的火灾负荷。同时,居民普遍使用的是燃煤灶和柴灶,存在大量烟囱,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生活用火的不安全性。此外,熏香肠、炕腊肉、供佛烧香等民间习俗也是引发棚户区火灾诱因之一。

  (五)居民防火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调查中,大多数居民对此险象环生的环境熟视无睹,对发生火灾怎么报警、怎么施救、怎么逃生等消防常识匮乏。

  (六)安全监管滞后,隐患整改困难。对棚户区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应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但公安派出所因警力不足,很少开展对此场所的监督检查,且检查后对存在的问题仍无力解决。 三、隐患形成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一是历史原因形成。大部份棚户区大多建于30至60年代,当时无防火规范,对其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无具体要求。因此,导致棚户区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火灾隐患。二是违章搭建。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一些单位、居民未经建设、规划等部门许可擅自搭建简易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生活。由于棚户区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不足。加之可燃物多、水源缺乏、交通不畅、居民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如控制处置不及时,极易导致火烧连营的局面。若此情况发生在夜间,则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落实职责,加强检查。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安监所、居民委员会,对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应履行其安全检查、教育、宣传职能。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防火意识。也可将居民组织好,由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侧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报警、逃生和火灾自救常识,引导居民改变不良用火习惯,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三)加快规划,分片改造。建议区政府采取“统一规划、分片改造”的方式,加快对老城区的改造步伐,减少棚户区的总量。

  (四)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市政、建委、规划、工商等部门应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清理力度,对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做到“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同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对有条件的地方尽早规划修建消防车道,改善现有交通状况。

  (五)更换线路,消除隐患。建议将棚户区的电气线路的改造由电力公司纳入农电改造计划,统一实施。居民用电线路的改造,因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条件所限,可采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两级财政供给的办法予以解决。

  (六)增添设施,有备无患。市政局要对市政水源可达到的棚户区增设市政消火栓,对市政水源未达到的棚户区,可增设消防水池。同时,以居民委员会主导,在棚户区内建立消防器材室,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所需经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健全组织,每日巡查。可结合辖区治保会、协警等机构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将10户或多户居民划分为一个联防组织,轮流值班,每日开展对本区域的巡查看护。消防部门要结合棚户区的火灾隐患特点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担负起日常的火灾隐患检查工作和初期的火灾扑救任务,达到“救早、救小、救及时”的效果。

  (八)制作预案,加强演练。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该区域的消防通道、水源、进攻路线、重点部位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同时,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辖区棚户区的实际,成立由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在内的棚户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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