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冶金技术(氮化铬铁国家标准) 黑色冶金工业标准氮化铬铁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中用作氮(铬)添加剂的氮化铬铁。技术要求1.1品牌和化学成分1。I.1氮化铬铁根据冶炼方法和含碳量不同分为六个品牌;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
品牌号
学习积分%铬普通C硅PS
不少于至多
三氧化铬-A60三0.031.50.030.04
三氧化铬-B五0.032.5
六氟化铬-A三0.061.5
六氟化硼五0.062.5
FeNCr10-A三0.11.5
十溴二苯醚五0.12.5
注:①A级适用于渗氮后重熔产品,其氮含量不包括吸附氮量。
②B类适用于固体渗氮合金。 | | | |
③每炉必须测定铬、硅、氮、碳、磷和硫的含量。 | | ④经供需双方协商,我们可以提供硅含量不超过3.0%的B级产品。。 | 1.1.2当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需方和需方应另行约定。1.2物理状态1.2.I氮化铬铁的内部和表面应无明显的非金属夹杂物。固体氮化合金的表面和内部不得有明显的熔融状态。1.2.2氮化铬铁应成块借出,每块重量不超过15k g,尺寸小于10mm x10mm的氮化铬铁块数量不超过总重量的10%。2试验方法2.1化学分析取样应按GB 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取样方法》中关于铬铁的规定进行。2.2化学分析样品的制备按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样品的制备方法》进行。2.3化学分析氮化铬铁的化学分析方法应按照GB 5687.1—5687.4—85铬铁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3检查规则3。一、质量检验和验收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 3650-83《铁合金的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3.2氮化铬铁的批次为一批交货,余量小于100kg,可交付给同品牌的贷款,但氮含量偏差不大于0.5%。4.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3的要求。编者按:补充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吉林铁合金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刘万吉、王丽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