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0年5月10日
1一般原则
1.1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效防治铅锌冶炼行业污染,促进铅锌冶炼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粗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国铅锌冶炼行业和铅锌回收行业(不包括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回收)。不适用于铅锌矿开采和材料压延加工业(或生产系统)。
1.3 2015年前,淘汰单系列5万吨以下冶炼规模;铅冶炼排放的大气和水污染物达标率100%,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率100%,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
1.4注重源头控制,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将高回收率、节能、低污染的铅锌冶炼生产工艺与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相结合,减少污染物排放。铅冶炼和锌冶炼要相互配合,便于综合回收。铅锌冶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结合铅锌冶炼生产工艺特点,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在人口密度高、易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需要特殊保护措施的地区,限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现有企业需逐步迁出。
2技术路线
2.1鼓励新建铅冶炼项目采用基夫塞特法、水口山法、伊萨法、奥斯麦特法、QSL法等先进铅冶炼工艺。
2.2鼓励新建锌冶炼项目采用氧浸全湿法炼锌工艺,同时采用常规湿法等先进工艺。
2.3对于铅锌混合精矿、低品位复杂精矿和含铅锌的二次物料,可采用密闭鼓风炉(ISP)法。
2.4现有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的技术改造应采用先进的炼铅工艺,如SKS法、伊萨法、奥斯麦特法、基夫塞特法等。
2.5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冶炼新技术,如铅锌硫化矿短流程、富氧或富氧冶炼等。
2.6淘汰烧结锅、烧结托盘、简易高炉等落后炼铅工艺和设备,淘汰不配套制酸和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2.7淘汰马弗炉、马弗炉、卧式罐、小型立式罐(单罐产量小于8吨/日)等落后方法冶炼锌或生产氧化锌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简易冷凝设施收集粉尘。
3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3.1铅锌冶炼烟气应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理。铅锌冶金炉的启停、熔炼炉的熔体出口、铅精炼电铅锅、熔铅锅等有烟气泄漏的场所,应采取烟气收集净化措施。
3.2含铅、锌等重金属颗粒的烟气应加强除尘处理。鼓励使用微孔膜复合滤料和其他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袋式除尘器。
3.3应回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并用于生产硫酸或其他硫磺产品。烟气制酸后应安装纤维除雾器去除酸雾。当制酸尾气或未制酸烟气中SO2含量超标时,应进行脱硫,达标后排放。锌冶炼厂应采用氧化锌法回收SO2、制酸或生产硫酸锌。
3.4 ISP法冶炼铅锌时,烧结烟气需净化后用于制酸。冶炼烟气作为低热值煤气使用前,应经过洗涤机和脱水器的处理。
3.5烟气含汞时,宜先脱汞后制酸。鼓励使用新型汞反应器回收装置来去除烟气中的汞。
3.6湿法炼锌过程中,锌浸出槽和净化槽应设置废气收集、气液分离或净化装置。锌电解槽应采取抑制酸雾的措施。
3.7对长期连续排放有害人体健康气体的工序,必须采取抑制、有组织收集、净化等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
4.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先资源化,后综合治理。
4.2鼓励采用无害化水淬渣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
4.3铅冶炼黄渣、氧化铅渣等。铅冶炼产生的汞应回收并安全处理;用烟渣生产水泥时,其磁性氧化铁含量应控制在40%以下。
4.4湿法炼锌浸出渣、烟化处理后的窑渣和热酸浸出渣应综合回收,进行安全处置。
4.5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综合利用,并回收金属。
4.6含重金属的酸性污泥、污水污泥、收集池沉淀物和烟气稀酸洗涤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淤泥)的主要金属应回收;应及时从含汞的酸性污泥中回收汞。
4.7烟气、污泥、废渣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妥善存放在专用库(室)或废渣场(库);含汞污泥应密封。
4.8当固体废物被确定为危险废物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理。
5水污染控制技术
5.1鼓励企业回用和“零排放”生产废水,减少新水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
5.2鼓励全厂前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达标排放。
5.3废水处理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法、铁氧体法、电化学法和膜分离法。
6项鼓励研发的技术
6.1鼓励开发和应用低能耗、环境友好的铅锌冶炼和综合回收新技术、新设备。
6.2鼓励研发高效烟气收集净化装置,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研发。
6.3鼓励采用陶瓷除尘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布袋除尘器等高性能除尘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和推广。
6.4鼓励开发从低浓度SO2烟气中制酸和回收硫的新技术;开发高效催化剂和烟气制酸催化剂,提高制酸转化率;研发含SO2烟气高效净化、制酸尾气除雾、洗涤废酸净化回收等技术和设备。
6.5鼓励开发固体废物中稀有、贵金属等有价物质的回收技术和无害化处置技术;鼓励研发利用水淬渣制备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
6.6鼓励开发自动化控制水平高的废水处理和回用新技术,能够高效去除和利用铅、锌、镉、汞、铜和砷等重金属。
6.7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铅锌冶炼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检测全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和装置。
7运营管理
7.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7.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污染治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定期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应提供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包括监测仪器的运行和校准情况。
7.3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因紧急情况或者故障造成停产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7.4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培训;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7.5企业应不断改进污染防治技术,及时更新设备,提高防治效果。
7.6铅锌冶炼建设项目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土方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7.7企业应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对受影响的土壤进行采样和监测,当土壤中铅、锌、汞、镉、砷、铜含量超标时,应对土壤进行修复。
7.8对于申请关闭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和渣场进行环境评估,并采取场地修复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恢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