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设备上的可动零部件的安全,在设计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答:《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6.1条规定如下: 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功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