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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何时“连到”终端消费者?

     8月6日,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处获悉,上网电价下调的政策已经敲定,下调幅度在0.01元/千瓦时左右,各地区下调幅度有所差别,具体下调的时间尚未最终确定。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此次上网电价下调主要是受到近期煤价持续走跌的影响,煤电联动机制是本次调价的主要因素。
 
  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当时国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如果此次联动调价成功,这应该是我国实施煤电联动机制以来的第五次煤电价格联动了。而且此前的四次都是联动涨价,而此次却是联动下降。就此意义上讲,此次煤电联动降价,还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煤电联动有升有降的内涵,具有阶段性、转折性意义,标志着我国的煤电价格改革质的提升。
 
  自然,此次煤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降低,对各地各级电力直销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利好—其它不变的情况下,买电的价格低了,卖电的价不变,成本就小了,利润不就更高了?但就目前信息看,对广大老百姓等用电的终端消费者而言,此次或类似煤电联动的直接利好,与他们却似乎半毛的关系也没有。但这,却不得不令人遗憾的。
 
  首先,作为资源价格改革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煤电联动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理顺电力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消费者带来实惠。但现在,背拗之处在于,当联动的结果是煤电上网价格升高、电力公司成本上升时,下游的最终电力消费者的价格也跟着上涨。比如2011年6月1日,由于电煤企业发电成本上升,上网电价提高,电力销售企业成本上升,国家发改委就调涨了下游消费者电价。但当联动的上网电价价格下降,电力销售企业成本降低时,下游消费者的电价却没有下降的一定点消息和动作。难道群众只有承担国企成本上涨的义务,而没有享受成本下降的利好?
 
  其二,电力企业有义务和条件降低电价,让消费者享受改革利好,但不这样做,很不妥。一方面,当煤电联动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下降,电力公司购电成本下降、享受改革红利时,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的主人,最应该得到改革实惠的广大老百姓和电力消费者,理应从这一改革的红利中分一杯羹。也就是说,国家电网等有义务让消费者分享电改红利。
 
  另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最新披露的财报显示,虽然其2013年营业总收入2.05万亿,净利润却较2012年的813亿减少296亿,但仍达517亿元,利润可观。而且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各级各地电网公司职工的工资和红利颇丰。换句话说,即便按照去年购电成本不下降,电网公司也有降低电价利惠群众的条件。
 
  此外,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4%,超过700万的城镇新增就业、2.3%的CPI涨幅、8.3%的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表明经济运行的态势平稳。不过房地产持续低迷、消费依然疲软等问题并未明显改观,下半年经济波动下行压力仍在,政策支持不可或缺。而这,消费者或企业电价适当降低,无疑就是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持政策之一。也就是说,终端消费者电价下降,也是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的内在需要。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不是太心急了,此次煤电联动降价的最终时间还没确定,一旦确定了,群众等的终端消费电价也许就很快下降了。笔者倒是祈愿,这确实是自己太心急了,有关方面随后能够按照群众的意愿切实降低最终的消费电价,让社会共同分享电改的成果和红利,而不是拿一些所谓的其它电力经营成本上升、客观条件改变等理由搪塞应付不降价甚或涨价。当然,这需要个案的处理,更需要类煤电联动、类成品油调价机制来从根本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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