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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煤矿把决策交给“制度”

     “在企业发展中,管理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为了有效避免失误,应该把决策交给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决策、规范决策,实现矿井平稳健康发展。”这是滨湖煤矿矿长、党委书记于华兵在该矿早调度会上说得一番话。

如何把决策交给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决策、规范决策?滨湖煤矿首先在制度上加以保障,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通过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严把“梳理完善关”,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对《材料成本使用管控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联签审批制度》等37项内部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单位部门岗位职责41项,并为部分制度附上了流程图、会议记录格式及规范性表格,使其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更加符合当前煤炭企业科学决策的需要。

过去,该矿部分区队因现场情况的变化会出现材料费超支情况,只要分管副矿长签字一般都可以报销材料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后,“副矿长批条子不管用了”,要想报销超支的材料费必须经矿务会同意。“如果每个月都有区队超支,矿上的利润计划肯定就完成不了,要想压控成本,必须切断额外补领材料费的想法,发挥制度效能,让他们主动想办法降本增效。”该矿相关负责人表示。

制度层面的责任制只是标而非本。因此,滨湖煤矿在科学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所实施的决策责任终身制就是在治本上下功夫。决策责任终身制,就是指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单位和工作区域由其决策的行为出现了问题,不管他在不在原岗位,只要还在滨湖煤矿工作,就将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为了保障决策责任终身制取得实效,该矿领导干部都要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提高其责任担当意识。

“决策责任终身制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现在任何一个工程施工规程等决策问题,我们工区的领导班子都会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并征求班组长和生产骨干的意见后才签字实施,因为签字不再是工作,而是责任,签了字就要负责终身。”滨湖煤矿综采一区区长滕培龙说。

通过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决策责任终身制的实施,滨湖煤矿增强了决策的准确性,提高了决策的实用性,推进了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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