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我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鉴于该《办法》对进口煤炭的具体规定,防城港局提醒国内煤炭进口商应谨慎签订煤炭进口贸易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发热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相关项目含量范围,同时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并选择国外知名检验公司实施装港检验或派员实施装港检验,不可盲目信任国外的检验证书,以避免采购到不合格煤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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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连续4年煤炭进口量超2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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