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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漳州:助进口煤炭企业挽回损失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漳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煤炭18批,货重143.86万吨,其中检出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煤炭9批,及时出具证书为企业索赔198.1万美元。

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漳州局全面落实国家对进口煤炭宏观调控政策,应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加强安全、环保项目监测,强化风险预警,及时向煤炭进口商和利用单位通报环保监测风险信息,指导其规避环保质量风险。多次召开进口煤炭宣传会议,帮助企业迅速熟悉新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违法行为;深入煤炭进口企业调研,了解新规的影响和企业反映,帮助企业迅速熟悉新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违法行为;研究加强放射性检测、有毒有害元素检测和动植物检疫工作。

同时,在接收报检时,加强对报检材料的审查,要求企业严格按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煤的国家规范品名申报。针对企业错报情况,约谈相关企业,开展现场询问和政策宣讲。

此外,实施“5+2”、“白+黑”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对进口煤炭实施“即时查验,即停即验”等多项服务措施,并重新制定煤炭业务流程时限,统一规范作业程序,及时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缩短周期,为企业及时索赔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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