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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真能解决“燃煤之急”

    今年以来,山西省经信委结合山西省煤电一体化推进实际,制定了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提出了煤电基地科学开发、实施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化电源结构等具体目标,搭建煤电企业对接平台,积极协调未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实施煤电联营。统计显示,山西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目前已有80%以上实现煤电联营。五大发电集团均分别与山西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总量达到4.3亿吨。

    山西省之所以大力推进煤电一体化,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经济下行压力。截至目前,煤炭价格已经历了近40个月的持续下行。作为煤炭大省,山西也因此陷入经济下滑的困境:2014年山西省GDP增长仅为4.9%,全国排名垫底;今年前三季度GDP增长也仅为2.8%。

    山西省此时推动煤电联营,希望借助电力企业快速消化山西的煤炭。然而,煤电联营真的可以实际解决煤炭生存之困吗?

    山西省力推煤电联营,不禁让人想起2008年开始的那一轮关于煤电联动的讨论。区别在于,当时推动煤电联动时电价低而煤价高,同时,2008年CPI上涨、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使得煤电联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联动不及时和联动幅度不到位的现象,发电企业在2008年到2011年遭受了全行业范围内的巨额亏损,经历“严寒四年”,亟需借助煤电联营维持生存。

    如今,市场反转,煤炭价格已从2009年的1000元跌至不到400元,而各大发电企业得益于低廉的电煤价格,盈利颇丰。如此看来,燃煤电厂似已成为煤炭企业的“救命稻草”。但问题在于,大力推进煤电联营或许会对火电行业产生额外的刺激,存在加剧火电行业扩张与拥挤的风险。

    近年来,山西省谋求产业转型,钢铁水泥、煤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的省内传统工业受到了严格限制,煤电行业亦不例外。尽管山西省在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努力,相关补贴政策也较为完善,但由于国家对于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以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要求的提高,已不允许火电企业进一步扩张规模。诚然,在电煤价格低廉的背景下推动煤电联营,可以依靠发电企业的效益帮助煤炭企业维系生计,但部分煤炭企业为了加快消纳,将自身业务扩展到了火力发电项目,靠建设更多燃煤电厂拯救过剩的煤炭。短期来看,火电企业盈利情况良好,可解燃眉之急;但长远看,势必加剧火电过剩步伐。中电联数据显示,我国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已持续下行20个月,火电企业现阶段的盈利几乎完全得益于低煤价。没有人能够确定煤炭价格究竟将如何变化,但可以预见的是,瓜分火电行业盈利的燃煤电厂越来越多,当煤电价格趋向合理稳定,火电机组总容量达到峰值,届时,大量火电机组将面临停运和闲置,造成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

    具体到山西省内部,一方面电力装机已然过剩。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装机容量6340万千瓦;2014年山西省全社会用电总量1822.6亿千瓦时,增速缓慢;依据火电年利用小时数6500小时衡量,山西省用电能力约为2800万千瓦。目前来看,火电机组的盈利以及新能源项目在山西的良好发展的态势,预计到“十三五”末,山西省电力总装机将达到1.36亿千瓦;另一方面,由于电网规划等问题,山西电力外送能力没有得到足够的提升,“窝电”现象依然存在。2014年山西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李志松就曾表示,山西外送电通道能力仅为2000万千瓦,实际输送能力不到1500万千瓦,如果不加快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十二五”末,山西发电装机容量将至少闲置3000万千瓦,形成巨大资源浪费。今年,蒙西-晋北-天津南、榆横-晋中-潍坊特高压交流、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等输电项目已陆续开工,要想在“十三五”期间解决消纳问题,除了输电工程的顺利完工还要依靠山西省内部的电源合理建设与规划。

    可见,煤电联营作为价格调控的一种手段,目前要求电力企业对煤炭企业以合作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其合理性也会收到一定效果。但在操作层面需要制定好相关细则,一方面使价格调整到位,另一方面要坚持总量控制,不能向煤炭行业传递“大力加码火电”的错误信号。煤炭企业自身更应积极探索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等转型升级道路,在新常态下朝着稳定与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自身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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