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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定煤电联营 重推坑口煤电一体化

       伴随着产能过剩的煤炭行业持续低迷,近期关于煤电联营的讨论持续升温。发改委5月17日下午发布《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表态支持煤电联营,并透露了未来的政策方向。

        据悉,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

        近期,由于煤炭行业持续低迷,一些声音开始呼吁从国家层面对煤电联营模式进行支持,从而帮助煤炭行业脱困。但也有声音认为,当前发电行业虽然发电成本降低,但面临的下游需求持续薄弱,此时推广煤电领域恐将发电行业的产能过剩局面。

          发改委指出,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有利于实现煤矿疏干水、煤泥、煤矸石和坑口电站乏汽的充分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发改委表示,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科学推进西部地区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在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有序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大型煤电基地坑口电站建设时,要着力推广煤电一体化发展。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发展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模式。优先利用在运及在建煤矿的富余产能发展煤电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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