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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浙江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4〕2208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附件)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为5月3日——5月7日,公示期5天。

 

联系人:朱升旗、曹达,联系电话:87051724、87057028。

 

附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示稿)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舟发改〔2017〕3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评估和认真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开发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升我省及国内石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石化产业和成品油市场结构调整,多产化学品、少产油品,增强芳烃、烯烃等基础石化原料的保障能力,扩大民营资本投资,打造“民营、绿色、国际、万亿、旗舰”的舟山石化基地,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浙江舟山石化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发改办产业〔2015〕320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印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4〕220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047号)、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9月27日发布)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

 

项目单位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位于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及其周边围垦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07.9公顷,其中452.4公顷为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围填海面积855.5公顷。其中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用地452.4公顷,为存量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及芳烃工艺装置、乙烯及下游装置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规模为4000万吨/年炼油、800万吨/年对二甲苯、280万吨/年乙烯。每期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400万吨/年对二甲苯、14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

 

一期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2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300万吨/年轻烃回收、300万吨/年延迟焦化、5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38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8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4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20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150万吨/年航煤精制、3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800万吨/年连续重整、520万吨/年芳烃、45万吨/年烷基化、48万吨/年硫磺回收、140万吨/年乙烯、60万吨/年丙烷脱氢、90万吨/年聚丙烯、26万吨/年聚碳酸酯、26万吨/年丙烯腈、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等装置。

 

二期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2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360万吨/年轻烃回收、120万吨/年延迟焦化、5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38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8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4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20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150万吨/年航煤精制、3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800万吨/年连续重整、520万吨/年芳烃、60万吨/年烷基化、60万吨/年硫磺回收、140万吨/年乙烯、60万吨/年丙烷脱氢、90万吨/年聚丙烯、26万吨/年聚碳酸酯等装置。

 

配套设施包括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应在土地等相关条件完备后,及时推进。储运工程主要包括炼油罐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固体原料及产品包装和储运设施等。公辅工程主要包括循环水场、给水系统、废水装置内预处理及排水系统、空分装置、空压站、火炬系统、中央化验室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乙烯废碱液处理设施,固体废物焚烧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等。

 

鉴于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可按现有方案实施,建成后需进行科学评估。二期建设方案需根据市场和技术的最新变化进行系统优化,在启动实施前,必须通过项目核准机关组织专家的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二期建设方案,在完备用地等相关条件后,才能启动项目二期的建设。

 

该项目依托的多个外部配套工程由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统一建设,包括码头、海水淡化、海水取排水工程、动力中心、污水处理、固废处置中心、油库-输油管道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是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应抓紧完成各项配套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推进。

 

四、本项目总投资17308485万元,建设投资15748719万元,建设期利息881420万元,流动资金678345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9015550万元,建设期利息459900万元,流动资金338411万元,一期主体工程投资为74831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中,30%为企业自有资金,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巨化集团公司出资20%,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

 

五、落实“安全环保优先”原则,严格项目环保、安全标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民营控股投资和“国际一流、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示范项目。项目环保工作要充分考虑离岸建设、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等重要因素,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审查通过的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和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特征污染物的影响。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依据和相关文件分别是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省〔2016〕005号)、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舟土资预〔2017〕2号);基地围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浙海渔管函〔2016〕111号)、舟山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0号)、舟山石化基地管委会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承诺函、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和设备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工作。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原油长期供应的稳定渠道和成品油销售网络,落实石化产品下游用户。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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