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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收购案被否 涉嫌聘用无资质评估机构

      6月21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了3家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结果2家过会,1家被否。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参与评估的3家评估机构中有2家没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导致原本的收购计划被否。

经查询山西焦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分别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儒林”)、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聘请中企华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儒林作为采矿权评估机构,国昇元作为土地估价机构。经查询证监会网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目录(2017年4月)中,而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没有在上述目录名单中,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重组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其中介机构资格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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