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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发火监测

 自然发火监测

【规程条文】第二百六十一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执行说明】自然发火监测工作,是指以连续自动或人工采样方式监测取自采空区、密闭区、巷道高冒区等危险区域内的气体浓度或温度,定期为矿井提供相关地点自然发火过程的动态信息。

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是指能够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系统,如束管监测系统、人工取样分析系统等。

标志气体,是指由于自然发火而产生或因自然发火而变化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自然发火状态和发展趋势的火灾气体,主要包括CO、烷烃气体、烯烃气体和炔烃气体等。

自然发火标志气体CO的指标临界值应当根据煤层自燃具体情况通过实验研究、现场测试和统计分析进行确定;《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风流中CO浓度限值不超过0.0024%是职业健康指标,不是自然发火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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