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国资委官网宣布,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正式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至此,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数量降至98家。
31日晚间,国电电力还发布了回复上交所《关于对国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
对于上交所关于“未来将如何通过煤电协作,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的疑问,公告中回应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中,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拟以其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即标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
按照国电电力的重组预案,国电电力出资的标的资产作价合计约373.73亿元,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作价合计约292.74亿元。按照预估数进行测算,国电电力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约为56.08%,中国神华持股比例约为43.92%,国电电力将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
标的资产涉及控股在运装机容量2966.75万千瓦,参股在运装机容量462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756万千瓦(其中60万千瓦以上装机29台,100万千瓦以上装机12台)。此次交易完成后,国电电力下属控股发电机组容量将大幅上升,预计将达到8029万千瓦,较2017年6月末上升约53.05%。
合资公司将与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通过煤电协作,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减少煤炭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鉴于该等交易将构成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签署煤炭购销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国电电力表示,国家能源集团成立后,煤炭产能近6亿吨,发电总装机近2.3亿千瓦,合资公司将与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通过煤电协作,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减少煤炭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上交所还问询,双方在经营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措施,如何保障合资公司的稳定运营。
国电电力回应称,此次进入合资公司的标的资产均为火电企业,各企业均有电力生产所必须的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和经营业务体系,本次交易后,各单位将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合资公司成立后,国电电力将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有关合资公司的经营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安排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双方股东进一步协商确定。合资双方将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资公司实际情况,构建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合资公司稳定运营。
具体措施包括:统筹协调各企业发展战略和项目规划;指导各企业的经营计划;统一财务制度和标准,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统一区域电力业务的协调,提升竞争力;发挥集团优势,加强区域内部煤炭供应保障;优化人力资源使用,促进人员交流,提升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