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爆器和电力起爆接线盒有何规定?
答:《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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