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意见》是紧接着《国家意见》而发布,有人可能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一个响应或者呼应,我们认为并不完全是这样。
虽然两者都是推进煤炭重组,但是目标任务和目的却不尽相同。
在目标任务方面,《国家意见》除了要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外,更要显著提高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度,因此要促进煤炭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兼并重组。《山西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两年内完成60万吨/年以下(不含60万吨/年)煤矿的减量重组,力争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吨/年以上,不涉及煤炭上下游企业的兼并重组。
在目的方面,《国家意见》明确提出兼并重组的目的是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山西意见》没有明确提出减量重组的目的,但从对文件的理解来看,我们认为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为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创造更多的置换指标,因为意见明确指出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使用,这是《国家意见》中没有涉及的。按照政策要求,山西有大量的未批先建煤矿、核准新建或改扩建煤矿以及产能核增煤矿需要产能置换指标,而本省产能置换指标供应则相对较少,淘汰60万吨以下煤矿可谓是一举两得。
目前,山西省60万吨/年以下的合法生产建设煤矿总计86处,总产能3615万吨,其中,公告生产煤矿41处,总产能1725万吨,试运转煤矿3处,总产能120万吨,建设煤矿42处,总产能1770万吨。另外,还有16处不属于合法生产和建设煤矿的60万吨以下的在籍煤矿,总产能606万吨。
对煤炭产能的影响。山西此次推进煤矿减量重组,影响的有效煤炭产能主要是当前处于合法生产和试运转状态的60万吨/年以下煤矿产能,总计1845万吨。这也是此次兼并重组影响的有效煤炭产能上限。因为在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关闭退出或与其他煤矿重组时,还会有其他煤矿利用这些关闭煤矿的产能指标进行产能置换,所以最终影响的有效煤炭产能总量可能并没有那么多。此次煤矿减量重组更是远不可与10年前的那场煤炭资源整合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