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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想再当煤“雷锋”

     “国有煤炭企业所占资源份额要比本地企业多得多。这些大型企业的煤炭以外运为主,而煤炭外运量越多,内蒙古煤炭效益损失越大。内蒙古奉献了原材料,而高附加值却由外省获得。”

  2011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实现29.5亿元,仅占同期内蒙古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3%。经测算,如果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改革执行5%的税率,2012年将带动内蒙古税收收入净增约80亿元。

  3月22日发布的煤炭工业 “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

  内蒙古一位不具姓名的官员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话,可为内蒙古带来数亿元的税金。

  当天,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是由于煤炭资源税改革比较复杂,最终的改革方案还在设计中。”

  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税收

  此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完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调研报告》,未来将会选出一个或几个省市试点,然后向全国推广。

  《北方周末报》致电内蒙古发改委能源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内蒙古已向国务院递交申请报告,争取成为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知名经济学者高连奎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多方博弈,目的是把更多经济收入留在本地。

  201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实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从此在全国推行,但煤炭并未纳入改革范畴,一般煤炭税率沿袭从量计征模式,维持在1994年的水平,即0.3元/吨~5元/吨。

  据了解,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这一税制征收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余胜海对《北方周末报》表示,煤炭价格较高,且仍在采用从量计征,无法从税收上反映价格变动,从而削弱了资源税对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事实上,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煤企税负会合理增加,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税收。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0年的7.82亿吨到2011年的9.79亿吨,内蒙古原煤产量一年间净增了1.97亿吨。然而,煤炭的高产量并未给内蒙古带来正面影响,反而迫使内蒙古对经济转型给予重新考量。

  地方财政收入不见增长

  内蒙古经济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包思勤对《北方周末报》说:“内蒙古生产的煤炭越多,就意味着为外界奉献得越多,但是自己却得不到太多好处。”

  包思勤介绍,内蒙古每年有55%以上的煤炭向区外输送,转化成的油、电等附加值高达数倍,另外,煤炭销售的利润大部分被煤矿拿走,内蒙古只能得到税收和一部分补偿费用、基金等。

  内蒙古一位煤炭业人士认为,煤炭资源掌握在国有煤企和外省煤炭集团手中,煤炭产量越多,资源价值流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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