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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监察分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许可内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太原监察分局在省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基础上,对分局内部审查流程进行了规范,对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的范围、方式和具体实施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许可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分管;设兼职业务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业务指导、新政策要求的学习贯彻;各监察小组为安全许可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办法还规定,每项行政许可都必须召开分局“三重一大”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和资料保存。这项工作是太原分局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完善安全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内部安全许可工作,切实提高监察执法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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