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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起重工
一、适用范围
此操作规范适用于日常工作中的起重搬运、吊运作业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内常用物体以及大型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运作业。
二、上岗条件
1.经过业务技术及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2.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重、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重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
4.身体状况适应起重作业。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衡量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较正己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5.在输电线路附近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在有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四、操作准备
1.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参加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号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2.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及运输工具。
3.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机具、车辆、设备、绳索、吊具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4.了解顶板、支护等作业环境和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5.由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地面起重作业
1.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应加衬垫,用经过检查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牢固。
2.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3.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4.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或车辆内)卸下。
5,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件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6.如需用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体平衡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或软质衬垫)将物件垫稳后固定在平车上。
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必要时应有专人在旁监视,防止伤人或操作设备。
8.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则工作。
9.使用手拉葫芦(千不拉)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
> 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大链上。
10.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项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11、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按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钢丝绳受力方向正确,各部件无异常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 不允许在运转中一手推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驰后再调整。
12.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度。且不得在离地面0.5米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500千克重量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加上,挂好吊钩。不准吊重物行驶。
六、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业
1.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简称井巷)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与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通报运送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
2.检查试验信号系统应正常,绞车信号工应通知各水平信号工,在运送物件期间各水平车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在运送大型物件结束时,通知各水平信号工,恢复正常工作。
3.当双钩提升时,应根据运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钩内加挂合适的配重故车,根据物件尺寸和运输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由绞车维修工操作,完成任务后恢复保护。
4.当在双钩提升的井巷内运送大型物件时,另一钩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进行其他提升运输作业。
5.运输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在运送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车盘、叉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承载起重件的强度要求。
6.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当由于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
> 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起重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7.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井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8.在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9.对超长物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车盘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10.物件的吊装按本规程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件应与车盘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装绳索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11.对大型或超长、超宽物件,应有2人分别在运送物件的上方不小于3米处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察看物件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严禁跟车人员在物件下方监视。跟车人员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车盘上、矿车箱内和矿车连接处。
12.绞车下放或提升重物时,当有人跟车行进时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跟车人员的步行速度,并保证跟车人员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发出停车信号。
13.物件在经过井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严禁猛松、猛拉,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余绳。
14.当在井巷中运送物件出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首先停车施闸,锁住绞车滚筒,再下人到井巷内进行处理,禁止在行进中处理。处理运输车辆掉道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
15.在绞车运行中任何一个人要求停车,绞车司机都必须立即停车,当故障排除后应重新发出开车信号,方可开车。
16.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绞车声音异常、电流指针异常跳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施闸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后,方可根据信号重新开车。
七、收尾工作
1.当设备(设施)运送到指定地点后,拆除封车用绳索物件,拆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物件卸车按地面起重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3.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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