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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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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3条 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简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4条 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第7条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第8条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O.3一O.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6)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7)使用多层吊盘进行作业时,层间距应大于1.8米,每层底边应有大于1 OO毫米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第9条 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O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
> 禁往井下丢弃杂物。 第10条 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由作业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作业要求、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及质量要求。由作业负责人和施工安全检查员一起向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第12条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是否牢靠。 第13条由作业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作业内容、时间和信号等。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检查井简装备时,只允许从上往下检查(包括天轮平台和井架),并随时清理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他杂物。 第15条检查罐道和各部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污物时,应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挤伤。 第16条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紧固罐道螺钉等作业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拴保险绳,传递零部件时要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 第17条在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作业时,应按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程序顺序作业,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核对工程进度。 (2)临时悬挂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代清楚。 (3)对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点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带必须由安监员逐条检查,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工作时桥板、工具的保险绳应逐一检查,确认拴绑牢固可靠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第18条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施工内容及进度图表时,要先停止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时通知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提升系统空运行一个提升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第20条将检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发现的问题。 第21条大型检修项目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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