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电耙绞车必须安装在顶邦稳固或有棚子支护的地点或专用硐室内。
2.2滑轮必须架设在专用架设的横梁(立柱)或挂在坚固的棚梁上或采用铁橛吊挂,橛眼深度不小于0.8米。
2.3电耙运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2.4电耙在运行中禁止在以下危险区范围内有人停留和通行:
2.4.1电耙巷道内和绞车的前方。
2.4.2在采场内和露天时,在电耙运行线路左右各5米以内。
2.4.3禁止从钢丝绳上跨过。
2.5开动电耙前必须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发出开车信号以后,方可启动。
2.6电耙在运行中,来往人员要与绞车司机联系,经同意停车后才能通行。
2.7电耙在运行中,如拉倒棚子、立柱、损坏钢丝绳 、大块矿古卡住漏斗口等,要停车处理,如有大块拉不动,必须停车进行破碎,禁止破大块和耙矿同时作业。
2.8电耙在运行中,禁止用手抓钢丝绳 和修理滑轮。
2.9当扒斗受到阻力过大或内堆积矿石较多时,应将扒斗倒退1~2米,然后再扒,直到正常为止。
2.10滚筒上的钢丝绳放至终点时,滚筒上剩余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三圈,刹车带与闸轮之间不得有污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