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节 火铺矿井下安全操作规程
采支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1.1.备齐锤、铁锹、尖镐、铅丝、卸载手把,手摇回柱器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应锐利,手摇回柱器灵活可靠。
2.检查与处理:
2.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2.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2.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2.5.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3.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3.1.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3.2.注意事项:柱帽应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4.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4.1.操作顺序
4.1.1.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4.1.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5米的间隙;
4.1.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1.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4.1.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4.2.注意事项
4.2.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4.2.2.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4.2.3.跟机挂梁时,人应站在两支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
4.2.4.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4.2.5.追机支护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2.6.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4.2.7.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4.2.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4.2.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4.2.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4.2.11.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4.2.12.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5.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5.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5.2.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6.木垛支护操作方法
6.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矿渣;
6.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6.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7.木垛支护注意事项
7.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7.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7.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7.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7.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7.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7.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32米以上;
7.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7.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8.密集支柱注意事项
8.1.密集支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8.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8.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8.4.密集支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9.抬棚或戗柱注意事项
9.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9.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
9.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9.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度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9.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10.端头“四组八深”梁操作方法
10.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10.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10.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1米,同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10.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11.端头四对八根大钢梁注意事项
11.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11.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11.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1.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11.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11.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11.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12.单体液压支护的操作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13.注意事项
13.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13.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好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13.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13.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他物品滚落伤人。其他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13.5.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3.6.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14.回柱放顶
14.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14.2.检查与处理
14.2.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14.2.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14.2.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14.2.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2.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14.2.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14.2.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14.2.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4.2.8.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14.2.8.2.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15.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5.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15.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15.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15.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15.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15.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15.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16.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6.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16.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16.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16.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17.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7.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7.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17.3.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17.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17.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17.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17.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18.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18.1.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18.2.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18.3.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18.4.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18.5.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19.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9.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19.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20.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21.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22.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22.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2.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22.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22.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22.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2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23.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24.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25.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26.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7.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8.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9.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30.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1.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32.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33.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34.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35.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36.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7.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38.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2.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2.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3.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3.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
> 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5.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5.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标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6.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6.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6.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7.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7.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7.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7.4.严禁携带爆破材料出井。
7.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7.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8.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8.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8.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
8.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9.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9.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9.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9.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9.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9.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9.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0.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0.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10.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10.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10.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10.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10.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10.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10.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1.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11.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11.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1.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11.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11.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2.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12.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2.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4.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14.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4.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14.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14.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5.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5.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15.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15.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15.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15.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15.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6.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16.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16.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16.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7.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17.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17.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17.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将放炮器锁回联锁箱。
18.炮后检查:
18.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18.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18.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18.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1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9.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19.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19.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19.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交回。
综采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综采设备的安装、撤除工作。
1.2.参加综采设备安装、撤除的各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安装、撤除综采设备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1.4.安装、撤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1.5.工作面安装、撤除前,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撤除。
1.6.安装、撤除综采工作面设备应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前10天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矿技术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详细传达、组织实施。
1.7.“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7.1.安装、撤除内容,各种设备的安装、撤除数量及大型部件的质量等。
1.7.2.设备安装、撤除顺序。
1.7.3.设备运输路线和安装、撤除运输提升设备的布置情况及布置图。
1.7.4.设备安装、撤除方法和标准要求。
1.7.5.安装、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7.6.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措施。
2.设备运输线路及安装、撤除条件的一般要求。
2.1.综采设备通过的巷道必须支护状态良好,断面尺寸和轨道质量满足装载设备的车辆通过要求并畅通无阻,巷道两侧和上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输综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设备前,必须在整个运输路线上试运模型车,检测并维修巷道使其线路畅通无阻。
2.2.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受矿山压力影响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断面、分段安装支架的工作面,要强化控制顶板,严防顶板冒落。
2.3.井下各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方式要达到设计要求。
2.4.综采设备运输线路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2.5.综采设备的轨道规格符合规定,满足运输物件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密轨枕或更换重型钢轨等保证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地进行。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3.1.凡下井的综采设备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经调试有问题或质量不过关的设备部件不准下井。以保证各部件安装合适,配合无误。
3.2.准备井下使用的各种绞车、平板车及其他需用矿车,须经检查、检修达到完好;按绞车型号、运输设计长度缠绕好直径匹配、长度合适的钢丝绳,封车准备下井。
3.3.检修好临时泵站:一般两台液压泵一个泵箱。准备好所使用 的各种高压胶管。
3.4.准备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装入工具车准备下井。
3.5.将调试合格的设备配件装车准备下井。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经解体拆下的部件按顺序单独装车编号下井。
3.6.按绞车布置位置,安装好各种型号的绞车,并将绞车调试好。
3.7.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3.8.将顺槽轨道延铺到切眼内的规定位置,铺设顺槽内车场。
3.9.备足安装所需的支护材料及用品。
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工作面安装前要逐台进行检查和一般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准备好各种通用及专用工具、封车用具和起吊工具。
3.10.准备所需的绞车、平板车,并检修达到完好,绞车要缠好钢丝绳。
3.11.准备并检修好临时泵站。
3.12.将所有支架改为本架操作,并检修好选定的掩护支架。
3.13.敷设各种电缆管线,安装好撤面所使用的各种绞车。
3.14.在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3.15.停面后,在规定地点安设支架起吊硐室,将轨道铺至硐室处。
4.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的一般顺序。
安装顺序。
4.1.先安装工作面前后部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和底链,然后安装液压支架。
4.2.在工作面安装完10余组支架后,可随后同步依次安装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及后驱架和驱动装置。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移动电站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安装。
4.3.液压支架安装完后,安装刮板输送机的前驱动架、驱动装置和上链。
4.4.供电后紧上链,上齐刮板。
4.5.调试,试运行。
撤除顺序。
4.6.一般先撤除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然后依次撤除转载机、破碎机。
4.7.在进行以上撤除旗时,可同步撤除采煤机、移动电站和泵站。
4.8.撤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4.9.最后撤除工作面液压支架。
5.设备装车、运输
综采设备装车封车要求。
5.1.装车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花车。
5.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在平板车上垫防滑旧胶带或薄木板,装车要平稳。
5.3.封车选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4.对于易损坏、怕碰撞的设备必须采取加皮子或垫木板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5.封车打票时,要在设备上垫木板防止封车票滑动或票坏设备。
5.6.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轨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线路曲率的要
> 求。
5.7.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盘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200毫米;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对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巷道的断面、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
5.8.综采设备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路线及安装顺序,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前后顺序。
5.9.提升综采设备的绞车、钢丝绳、绳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10.综采设备安装和撤除用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晰、灵敏、可靠。
综采工作面质量验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综采质量验收工必须熟悉综采工作面生产工艺、岗位质量验收标准、现场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和各种设备的原理、性能,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素质,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掌握《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3.对工程质量的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
1.4.严格按岗位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重点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监督、工作后验收,验收结果记录详细。
1.5.按规定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工作面情况,汇报应全面、详细,重点突出。
1.6.协助工(班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必须要求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
1.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1.8.遵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9.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必要时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将处理意见转达给工(班)长,且监督实施。
1.10.熟悉综采面质量标准和支护质量验收方法。
1.11.熟悉并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等工具。
1.12.标准规定:
1.12.1.《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1.12.2.《煤矿安全规程》、措施、“作业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
1.13.1.3.依法确定的各种规定、标准。
2.准备工作:
2.1.工具齐全:米尺、角度尺、记录本和其他必要工具等。
2.2.认真翻阅质量验收记录,了解现场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并进行必要的记录。
2.3.向区队值班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探讨工作难题,准确理解本班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并征询本班上个工作日的验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2.4.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并做好记录,以利于现场监督和验收。
3.现场接班:
3.1.认真巡视检查工作面情况,并到规定地点与上班验收员进行交班。
3.2.详细记录接班数据,了解工作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等,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3.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标准交接班,并协助上班验收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4.工作过程中监督验收内容如下:
4.1.巡视检查工作面,对整个工作面情况,包括顶板、底板、设备、支护、压力显现、工作重点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熟悉备用支护材料、配件等的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4.2.排查出需重点进行监督验收的工作。
5.发现影响安全和质量的隐患,应立即安排处理,必要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征求处理方法。
6.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在下班前会之前,向区队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班工作提出建议。
7.对本班处理不了的设备故障,本班无法解决的,对问题应能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8.对区队临时安排的工作,也负责监督验收。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重点监督处理,本班无法解决的,对问题应能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9.交班前,严格按岗位质量验收标准对各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如实详细记录。交班时处理不完的问题,应向岗位人员提供交班方案。
10.进行测量时,测量基点和方法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1.在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内容详实齐全,并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12.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标准交接班,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难解决问题要做好记录。
13.必须对本班所有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无遗漏。
13.1.验收工作的记录和再汇报。
13.2.严格按要求详细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13.3.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再汇报。
14.注意事项:
14.1.验收各岗位工作质量,必须有岗位人员配合,由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监护等。
14.2.验收工作面工程或设备质量,如需到刮板输送机内、转载机内或工作面煤壁侧等地点量取数据时,必须将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指定专人监护,必要时停电闭锁挂牌;严格招待敲帮问顶制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护帮板必须护紧顶板和煤帮,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
14.3.验收设备质量,应先在该设备停电闭锁挂牌、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状态下进行检查验收,再送电试运转进行检查验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14.4.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和操作,必须要求岗位人员立即改正。
14.5.验收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应首先确认有害气体是否超过规定,支护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顶、片帮、倒支柱掉顶梁、推棚等危险情况,然后在岗位人员监护下进行检查验收。
14.6.特殊施工的验收检查,必须严格按补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采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1.2.采煤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1.3.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1.4.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他铁器。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
2.开机前检查
2.1.检查采煤机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滚筒截齿是否齐全、锋利;五柱滚轮、行走轮是否良好,调高千斤顶销轴及挡板是否齐全。
2.2.检查各操作手把、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2.3.检查滚筒同外喷雾是否畅通无阻,冷却水是否有渗漏现象。
2.4.检查油标批示装置是否正常,否则加油。
2.5.检查真空表读数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则列换吸液过滤器。
2.6.检查跟机电缆卡子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2.7.检查机器特别是滚筒,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在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3.开机
3.1.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并发出开车信号,通知人员离开,点动电机,待电机快停转时,挂上滚筒离合器,开机试运转,注意监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种信号、保护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牵引。
3.2.开启清水泵,启动电机并选择牵引速度。
3.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底板割平。
3.4.司机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截齿的情况下工作。
3.5.采煤机司机割煤时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压力表、温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各种指令信号,发现不正常指示时,要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严禁强行开机。
3.6.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水管,不得使水管、电缆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避免砸、压、卡、拉坏。
3.7.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时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滚筒脱离,退出截口,停机检查。
3.8.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活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3.9.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变化,严禁猛增猛减。
3.10.在割煤过程中,煤机司机始终观察煤帮及支架间支护情况。
3.11.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换向手把停机,正常情况下停机要先停牵引、后停电机,同时关闭冷却水管路。
3.12.临时停机时,在电机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置。
3.13.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打在断开位置,滚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置上。
3.14.采煤机司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
综采设备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设备的准备工作
1.1.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它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1.2.检查设备装车和封车情况,有无滑动部件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1.3.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堵好(对仪表和易损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1.4.地面和井下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时,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并且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下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1.5.井筒、斜巷、顺槽中运输前,必须检查通讯、信号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1.6.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运送。
2.运输注意事项
2.1.在井筒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必须配备熟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它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2.2.在井筒和斜巷中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2.3.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2.4.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2.5.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更换钩头时应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可取下原来提升绞车的钩头。
2.6.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有安装牢靠的抗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动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2.7.运输途中处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闸把,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它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方打好戗柱,人员要站在上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8.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中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的发生。
综采设备的起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1.1.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1.2.选择起吊工具、吊挂装置和索具,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1.3.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统一起吊信号。
1.4.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2.起吊捆缚及其它注意事项
2.1.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标记、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2.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2.3.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2.4.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材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2.5.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2.6.不准把设备处凸处,如手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2.7.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2.8.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以防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2.9.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2.10.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外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处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2.11.设备在起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倒。
2.12.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2.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2.14.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2.15.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2.16.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
液压支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掌握本操规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阀养老状态下,严禁操作支架。
1.3.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1.4.液压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移架时如支架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rd
> quo;规定,应要求停开采煤机。
1.5.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应不小于支架设计高度的100毫米,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200毫米。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措施后再移架。支架内各立柱机械加长段伸出长度应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应保证支架不被“压死”。
1.6.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冰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1.7.通过支架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1.8.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1.9.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朝向任何人。
1.10.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1.11.液压支架工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11.1.各种操作要快;
1.11.2.移架速度要匀;
1.11.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定;
1.11.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1.11.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1.11.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1.11.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1.11.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2.准备、检查与处理
2.1.准备:
2.1.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1.2.备品配件:U型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2.2.检查:
2.2.1.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2.2.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2.2.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调度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2.2.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U型销子是否合格。
2.2.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输送机严禁软联接。
2.2.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证煤机顺利通过。
2.2.7.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2.2.8.支架有无严重漏液缺陷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2.2.9.铺网工作面,铺网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是否伤人。
2.2.10.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排)头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3.处理:
2.3.1.顶板及煤帮存在问题,应及时自行接顶或采取超前维护等方法处理。
2.3.2.支架歪架、倒架、咬架时,应立即进行调整处理。
2.3.3.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型销。
2.3.4.清理支架前,两侧及座箱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
2.3.5.上述4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移架。
2.3.6.支架上的立柱、千斤顶、活塞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移架操作及注意事项
3.1.移架前预先发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围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3.2.正确选择适宜的拉架方式,顶破碎时要进行超前支护,并尽可能采用擦顶移架。
3.3.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3.3.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3.3.2.伸出后部输送机拉移千斤顶(仅放顶煤支架执行止操作)。
3.3.3.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3.3.4.降柱使主顶梁稍微脱离顶板(可以同时操作提架千斤顶)。
3.3.5.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放顶煤支架拉架时还应注意尾架和插板,防止大块矸石掉入后部输送机。
3.3.6.操作调架系统进行调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中心距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3.3.7.升柱(升柱前缩回提架千斤顶)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后持续供液约3~5秒,以保证初撑力达到规定值。
3.3.8.升前梁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操作尾梁插板拉推煤矸。
3.3.9.将各操作手把恢复“零”位。
3.3.10.以上各动作要坚持“小降快拉,立即支护”的原则,做到“快、够、正、平、净、严、紧”。
3.4.工作面支架应尽量升平,防止一高一低,或前高后低,左、右歪斜等情况出现,否则应立即进行处理。
3.5.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压较大的区域时的移架操作顺序为:
3.5.1.按照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立即护顶或预先支护,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及缩小顶板暴露面积。
3.5.2.一般采用“带压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时调整降柱手把,支架移动后停止降柱,移架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5.3.过老巷或溜煤眼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过。
3.5.4.移架按正常移架顺序进行。
工作面端头的排头支架的移架顺序:
3.5.5.安装并使用防倒、防滑千斤顶的支架必须两人配合操作,一人负责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顶。
3.5.6.先移第3架,再移第1架,最后移第2架。
3.5.7.移架操作注意事项:
3.5.8.每次移架前都先检查本架管线,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碍物。
3.5.9.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
3.5.10.工作面铺设顶网处,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行移架;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应采取“带压移架”或“擦顶移架”。
3.5.11.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并把网吊起。
3.5.12.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回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
3.5.13.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一般情况下应先将支架升紧,再将操作阀手把置于中立位置,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3.5.14.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或站在推移联杆上操作。
3.5.15.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时,除移架工外,其余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5.16.假顶网下采用“带压移架”,并保持一定支撑力,紧贴或略脱离假顶网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
3.5.17.按“作业规程”规定顺序移架。
3.5.18.移架支护与煤机截割、刮板输送机推移的相互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5.19.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操作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准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3.5.20.检查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3.5.21.检查顶底板、煤帮和有关阻碍物无误后,方可进行推移。
3.5.22.刮板输送机推移前,应观察好铲煤板煤壁间无影响刮板输送机前移的台阶,矸石或残物料堆积,与此同时应予清除或返机割平后再推。
3.5.23.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推移点与采煤机后滚筒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距离,弯曲段不小于15米,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推移刮板输送机必须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整机推移完毕应成一条直线。
3.5.24.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头推移刮板输送机,不准由两头向中间推移;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操作方向应制定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5.25.拉移后刮板输送机必须在支架后部顶煤放净后进行,拉移时后刮板输送机弯曲段不得小于10米。
3.5.26.除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可停机推移外,工作面内的溜槽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
3.5.27.机头机尾前移时,要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严密监视,动作协调,步距移够。机头前移时,应首先检查机头底部及与其连接的转载机机尾及平溜槽段,所有电缆、管路、顺槽超前维护支架(柱)、机头锚固支柱、机头大梁支柱或框架无闪移障碍;检查机头与转载机尾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3.5.28.慢速绞车移机头、机尾时,必须按回柱绞车司机有关规程执行,关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5.29.移设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3.5.30.刮板输送机推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3.6.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顶、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保护好,防止崩坏。移架前,必须把煤矸清理干净。
3.7.工作面冒顶的处理
2.7.1.主顶梁前端顶板局部冒顶时,将顶梁用木料刹顶,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
2.7.2.支架上方空顶必须采用接顶措施,以保持支护有效。
2.7.3.煤壁松软片帮时,应使用好护帮板或采取其他有效护帮措施,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
2.7.4.当护顶方法处理。
3.7.4..1.在冒顶两侧各设2~3架棚子,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5米以上。
3.7.4.2.棚子间距0.6~1.0米,要挖柱窝0.2~0.3米,迎山有力,背实背牢,稳固。
3.7.4.3.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朝下,从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随打随用长纤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锤打击力度足,可采用0.2米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
3.7.4.4.撞楔间距为0.25米,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
3.8.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
3.9.大范围的冒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4.支架检修操作
4.1.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必须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阀,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2.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前级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3.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4.4.拆除更换部件时应及时安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措施防尘防污措施。
4.5.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门工具,不允许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4.6.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伤人。
4.7.检查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阀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4.8.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4.9.严禁在井下拆卸阀件和千斤顶组件。
5.收尾工作
5.1.割煤后,支架必须紧跟移设。
5.2.移完支架后,各操作手把都扳到停止位置。
5.3.清理支架内的浮煤、矸石及煤尘,并整理好架内的管线。
5.4.经班长、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5.5.向接班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作记录。
6.支架电液控制操作
6.1.电液控制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熟悉系统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和维修。
6.2.控制系统设置的所有口令(密码)只限有关专人掌握和使用。控制参数的置入和修改由有关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口令和介入参数的操作。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在井下主控器和地面主机上调整相关的信息并传给工作面支架控制器,以免导致错误的结果。这些状况变化包括:支架型式或动作要求改变,液压系统变化,支架拆、装,工作面控制器重新传入程序,支架地址(号码)改变等。
6.3.严禁人员在正在动作的支架附近停留或通过。
6.4.所有工作面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支架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发出的自动动作的声光警示和及字符显示信息,必须熟知这些有关信息的含义和规律,正确判断支架的动态,确保人员安全。自动降移升动作的预警时间长短,可根据工作面具体情况,通过修改参数,确定合适的数值。
6.5.在支架内长时间停留或从事检修工作时(除拉移支架外),除实施就地电气闭锁外,还应关闭控制本架及邻架的截止阀,以防备由液压系统发生的误动作。
6.6.人员在刮板输送机或采煤机上工作时,应将工作范围内及相邻3~5组支架实施就地闭锁,并关闭这些支架液路的截止阀。
6.7.工作面支架的某些状况作为控制系统的控制条件。这些状况信息输入关存储在井下主控制器和地面控制主机中。第45条支架在执行自动功能的动作过程中,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可按下控制器任意键。
6.8.工作面遇有紧急情况或因作业要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并闭锁自动功能时,应尽快按下急停键。在急停状态沿未解除情况下,如个别支架确需动作,可以实施单架单动作操作或直接液压操作,但操作者应确知急停的原因和目的,并切实保证工作安全。
6.9.控制器的闭锁急停键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如发现有机械或电气方面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10.电液控制系统的所有部件和设备应保证不被水淹浸,不被煤或矸石掩埋,禁止用压力水或乳化液直接冲洗。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部件应及时处理、更换。
6.11.在手控单动作控制或直接手支液压操作时,严禁相邻的两支架同时卸压或降柱。
6.12.严禁使用锐器触及控制器面板及操作阀按钮。支架千斤顶安设有传感器的部位严禁积煤积矸。
6.13.人员在工作面内通过移架区域时,必须在所移支架3米外与支架工联系,支架操作完毕停止移架后,经支架工同意人员方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如顶板破碎、正在移架等),必须等支架工操作完毕并经允许后,人员方可通过。所有人员在工作面内严禁强行通过。所有人员在工作面内严禁强行通过正移架的区域。
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端头维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矿压显现规律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要全面检查顶帮完好情况及支护用品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在敲帮问顶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2.1.用镐或长钎杆敲帮,听其声音,判断岩体有无松动或离层等,发现煤帮出现伞檐或松动点,必须立即处理。
1.2.2.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持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无掉渣或离层剥落时,再重敲,听其声音,判断顶板深部是否离层。对松动顶板岩石找“掉”前要对上下人员打招呼,并看好退路,在安全情况下,再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里逐渐轻轻找“掉”。
1.2.3.坚持使用长柄工具,人员站在敲击点以外安全地点,听其声音,观察变化,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深部是否有离层跨落迹象。
1.2.4.随时注意(听和看)顶板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1.2.5.不同性能的支柱不能混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1.3.端头维护工作业时,要和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等相关工种人员协调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3.1.顺槽靠工作面一侧的单体液压支柱如影响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撤除。
1.3.2.端头支护空间必须满足机头机尾与其整体的“平”、“直”,移动机头、机尾时注意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及过渡槽过渡情况,以保证其不上翘、不下陷,运转平稳。
1.3.3.机头、机尾移过后庆及时支护顶板,否则不许开机,并要清理干净安全出口的一切杂物,保证出口畅通。
1.3.4.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2.工作前的准备、检查及处理
准备。备齐注液枪、锤、铁锹、尖镐、撬棍、铁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应牢固可靠。
2.1.检查与处理:
2.1.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1.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须内腔排气。
2.1.3.检查金属铰接顶梁时,发现损伤裂纹,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2.1.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2.1.5.操作过程中,应时刻观察顶帮,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3.基本支护操作程序
3.1.端头三角区支护操作:
3.1.1.端头三角区靠工作面煤壁侧的柱梁,应在采煤机到达前回撤。一次回撤一个截深的距离,顶帮破碎时,不得提前回撤。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应提前将金属网及锚杆的金属端盘拆掉。
3.1.2.三角区回撤柱梁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照明;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液压支柱放液,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人员要站在顶梁不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
3.1.3.人员进入三角区作业时要将转载机与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
> 3.1.4.严禁用回柱绞车强行回撤单体。
3.1.5.当压力大,端头三角煤顶板严重破碎时,可增加临时支护或支设过渡抬棚,支设抬棚梁时,梁头要互相错开,抬棚腿要打在棚梁与抬棚梁的接触点上,迎山有劲。
3.1.6.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工作面,煤机割出巷帮锚杆时,前部刮板输送机因提前停机,煤机要停电闭锁,拣出锚杆,如果煤机在刮板输送机机头,要同时停止转载机。
3.1.7.煤机周围3米及巷道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防止割出的杂物溅起伤人。
3.2.端头切顶线处支护操作
3.2.1.按规定的间距和质量要求,支设新的切顶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护后,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属顶梁。
3.2.2.回撤端头切顶密集柱梁作业,至少需要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柱放液后用葫芦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回梁时严禁人员进入老塘作业;退销撤梁,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3.2.3.端头切顶线处回柱放顶遇到“死柱”,必须采取卧底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绞车硬拉。
3.2.4.切顶线后出现悬顶时,应制定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3.3.超前支护操作:
3.3.1.超前支护的形式和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3.3.2.在采取金属支架棚支护的顺槽内超前回撤金属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3.3.2.1.回撤工字钢棚必须用“作业规程”规定的专用慢速回柱绞车,并使用专用绞车及专用勾头,回柱绞车按钮、信号应灵敏可靠。
3.3.2.2.用回柱绞车回棚时,有专人站在安全地点监视顶板,并在作业地点两头专人站岗,防止人员进入;操作人员要站在离绞车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3.3.2.3.回柱绞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回柱绞车的固定方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固定可靠,设备完好。
3.3.2.4.回撤金属支架棚时,施工顺序为由里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对邻近金属支架棚进行加固,用长柄工具处理挂钩头部位的混凝土块,确保钩头与钢梁结合紧密,并拆掉所有撑木,采用松动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适当松动棚腿等措施后再进行回棚作业,作业时先拉棚腿再拉棚梁。
3.3.2.5.回撤棚梁时绞车应点动作业,司机集中精力,开车时手不离按钮,并严密注视绞车运行情况,阻力过大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断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3.2.6.在回柱、换棚时,严禁人员正对支柱或工字钢歪倒及片帮可能波及的地点,所有人员要躲至安全地点,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坚持回一棚、换一棚,严禁大拉大放,顶板破碎时要用木料背顶或下套棚。
3.3.2.7.利用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必须垫平,保证牢固可靠。
3.3.2.8.顶板未稳定前,不得进行摘、挂钩头和外运钢梁工作。
3.3.2.9.回柱绞车用完后要可靠停电,并将开关按钮放在安全地点。
3.4.单体液压支柱操作:
3.4.1.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鞋→)竖立点柱→用注液枪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注意事项: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
3.4.2.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鞋→)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时应先挂网,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3.4.3.挂梁。
3.4.3.1.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4.3.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毫米的间隙。
3.4.3.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3.4.3.4.清理柱窝。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3.4.3.5.立柱与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徐徐供液,待支柱见力后(以不倒柱为限),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实行远距离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时拴绳防倒。
3.4.4.注意事项:
3.4.4.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4.4.2.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巷帮煤壁。
3.4.4.3.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3.4.4.4.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3.4.4.5.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
3.5.工作面端头联网操作程序:
3.5.1.初次上网操作。
3.5.1.1.操作顺序:支护好上网空间→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在机头时转载机同时停电闭锁)→布网→降支架前梁→压网→逐架上齐并把各片网联成一体。
3.5.1.2.注意事项:加强支护或增加临时支护保证端头顶帮稳定。上网人员与支架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配合协调。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停机闭锁,工作段上下各10米范围内不准进行回柱和支架操作。可以配合长料压网或预先把网边连结在长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齐,相邻支架迈步前移吃网。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顶板破碎或煤体松软时要制定专门措施。
3.5.2.正常联网操作。
3.5.2.1.操作顺序:支护好联网空间→布网挂网→联网→吊网保证煤机通行空间。
3.5.2.2.注意事项:联网时停止相关支架操作。敲掉不稳定的煤帮或临时支护防止掉顶片帮。人员要站在支架与刮板输送机之间操作,严禁站在网与煤壁间或在刮板输送机内挂、联网。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设架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时刻保证退路安全畅通。联网标准和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6.端头支架操作
3.6.1.端头支架拉移前必须先检查临近支架及端头支护的支护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拉移端头支架。
3.6.2.端头支架移架时应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后移第二架。移架操作按照“液压支架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执行。
3.6.3.和溜头、溜尾相连的两组支架必须两人配合操作,拉过后,架前第1组十字梁距支架前端不大于1个循环步距的距离。
3.6.4.当工作面因上窜下滑造成端头支架与顺槽内的金属枯梁之间距离超过500毫米时,增加特殊支护。如在端头支架外侧支设走向抬棚等。
过特殊地质构造区域等特殊支护方式的操作应按专门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4.收尾工作
4.1.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规定位置,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2.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与下一班端头维护工现场交接班后,方可收工。
小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运输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小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参数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安全技术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1.4.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负责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坡度等)。
1.5.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斜巷语言报警装置。
1.6.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2.开车前的检查
2.1.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暸望,无杂物。
2.2.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是否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500毫米。
2.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0毫米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过程的2/3~4/5)。
2.4.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2.5.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2.6.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
2.7.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2.8.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3.起动
3.1.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3.2.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使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3.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3.4.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损伤钢丝绳。
3.5.禁止两个手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3.6.如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4.运行
4.1.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双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4.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再运行:
4.3.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4.4.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4.5.压戗柱有松动现象;
4.6.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7.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4.8.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4.9.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4.10.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放电。
4.11.上提矿车时,车过上口变坡点后,司机应按信号及时停车,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4.12.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4.13.处理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4.14.因事故或其它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双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4.15.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4.16.严禁拉空钩头,如需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端扶钩头,绞车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顺槽连续牵引车(无级绳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及开车前的检查
1.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顺槽连续牵引车的基本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开车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顺槽连续牵引车各连接处螺栓(包括地脚螺栓)的紧固情况,手闸的灵活可靠情况,轴承及减速机内的润滑油的油量情况,变速箱档位的到位、正确、自锁等情况。
1.3.开车前检查尾轮的固定及钢丝绳在梭车上固定情况,必须确保牢固可靠。
1.4.开车前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钢丝绳出现断丝、超限、严重锈蚀等情况下严禁使用。
1.5.检查完毕,各处情况正常后方可起动电动机进行空运转,在电液制动闸正常和绞车无异常响声后方可加上负荷进行运输工作。
1.6.开车前,司机应检查整个运输巷道,确认无影响运输的障碍后,方可进行运输。
2.绞车的运行及注意事项
2.1.经过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松开手闸,将变速箱档位置于快或慢的位置。严禁变速箱档位置于空挡的位置开车。
2.2.司机收到开车信号并回信号确认后,方可按要求起动绞车。
2.3.起动绞车,并随时注意绞车的运行情况,若收到不明信号,绞车司机应及时停车。
2.4.绞车不得空档运行,运行过程中严禁换档。
2.5.绞车运行中,若轴承温度超过70摄氏度时,必须停止绞车运转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重新与信号工取得联系开车。
2.6.绞车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掉道事故的处理
3.1.车掉道后,用木板将车掩好,严禁用煤块或矸石打掩。
3.2.严禁用绞车将掉道车硬拉复位。
3.3.若货车掉道时,可以用满足吨位要求的葫芦将其起吊复位。
3.4.若梭车掉道时,应先用两个5T以上葫芦连接在梭车上,固定在巷道的两侧,葫芦张紧受力后方可使用手摇回柱器或葫芦将其起吊复位。
3.5.处理掉道车时,顺着巷道方向看,掉道车两侧严禁有人。
3.6.若在平巷,可以将梭车和货车分开进行处理。
3.7.处理掉道车使用葫芦或手摇回柱器的人员必须懂得葫芦、手摇回柱器的性能结构,并按要求操作。本规程同时执行《公司动字[XX]6号文件关于处理掉道事故的有关规定》。
4.结尾
4.1.按下停止按钮,将手闸闸死,变速箱档位置于“零”位。
4.2.将绞车及电器设备上积尘和油垢清扫干净。
掘进工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和执行矿下发的《交接班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公司下发的《“一通三防”十二项管理制度》、《顶板管理细则》、《防治水管理办法》等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并签字,熟悉本采区、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带领全部施工人员熟悉一次避灾路线。未参加熟悉避灾路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施工。
3.未参规程学习的人员,严禁参与施工作业。
4.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瓦斯突出预兆:煤变软,顶底板发生断裂,波状鼓起,煤层来压声响,掉渣,片帮,煤外鼓,支架断裂,瓦斯忽大忽小,煤帮变冷,煤尘增大,打钻时顶钻,喷出瓦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胁的人员。
5.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
5.1.每班打眼前班组长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迎头及周围的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打眼。
5.2.每班打眼前,班长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携带手镐对迎头的顶板、煤壁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及彻底的找掉工作,打眼作业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5.3.打眼前,班长和炮工必须检查迎头是否留有残余瞎炮,若有残余瞎炮存在,必须先进行处理后方可打眼,严禁将残眼或老炮眼继续加深作为新炮眼使用。
> 5.4.每班打眼前,作业人员必须先对煤电钻、钻杆进行认真的检查,必须保证电钻机体无裂纹、破损,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钻杆平直。否则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5.5.用风钻打眼前,必须先检查风钻是否完好,风钻与风管的接头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否则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打眼。打眼人员要站在风钻的侧后方操作,不能骑在气腿上。
5.6.处理风动工具故障前,必须先关掉压风,使用敲打法处理风管堵塞时,管口必须对着底板。
5.7.打眼前,若迎头未按规定进行支护空顶时,必须先架设好永久支护后方可打眼。
5.8.打眼时,有中腰线的巷道必须先照好中腰线,并严格按中腰线要求去布置眼位后打眼。
5.9.打眼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本掘进工作面的爆破图表和有关的爆破参数,并按炮眼布置图结合迎头围岩实际情况进行打眼。
5.10.打眼时,作业人员不许围毛巾,戴手套作业,袖口要扎好,衣服扣子要扣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11.煤电钻钻进时,推力要均匀,不得强推硬顶,以免损坏电钻或断钎伤人。
5.12.打眼时,煤电钻与综保配套使用,不准甩掉综保直通电源进行打眼。
5.13.打眼过程中若电钻过热,应停止打眼,待电钻冷却降温后再打眼。若电钻开关失灵或发生其它故障时,应从综保处切断电源后再处理,严禁带电作业。
5.14.打眼过程中,打眼人员严禁站在溜子内作业,电钻、钻杆、电缆等严禁放落在溜子内。
5.15.每次打眼完活后,必须将煤电钻或风钻撤到距离迎头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放好,不许乱丢乱放。
6.打设临时支护注意事项:
6.1.每次起爆后,班组长必须先组织人员对顶板、两帮及迎头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必须由一人找掉,一人观山。找掉人员和观山人员必须站在后方有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作业。严禁找掉点下方有人或在找掉地点有人做与找掉无关的工作。找掉必须采用2.0米以上的长柄工具进行,找掉顺序为由上到下、由顶到帮、由外往里。
6.2.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结束后,人员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把临时支护紧跟迎头。
6.3.采用锚网支护时,临时支护为采用两根内注式单体柱配合一根2.6米长的π型钢梁或规格为长×宽×厚=24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切眼方木长×宽×厚=40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的方木打设,临时支护必须打在巷道的中部。
6.4.采用架棚掘进时,临时支护为前探支护以及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配合棚梁打设的预置梁,临时支护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空顶作业。
6.5.响炮后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进行细致和彻底的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将顶板刷平。
6.6.刷顶时必须先找好中线位置并采用风、手镐由上往下进行,待顶板刷平、两帮耳角可刷成弧形(以便于顶部钢筋网两帮端头一段可以弯下与帮上网搭接)且宽度、进度达到要求后,必须及时铺好钢筋网,铺网时先用长柄工具将其铺正,使其紧贴岩面并与后一块网搭接均匀,然后迅速用2.5米的内注式单体柱配合钢梁或方木顺煤层倾向方向打设托板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托板应避开打锚杆的位置约300毫米以保证锚杆托盘的正常使用。
6.7.打设临时支护时,托板必须紧贴岩面,且单体柱必须迎山有劲,严禁使用卸液柱等坏柱,其打设必须稳固牢靠。打设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其中一人扶梁、一人升柱;打设时扶网人员不能松手,防止卷网和兜网,以确保铺网质量。
6.8.使用金属网时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8.1.铺网时三人同时用长柄工具将其抵至迎头,使其拉紧并紧贴岩面。
6.8.2.金属网铺设要求伸展方向(纵向)顺着巷道方向,并用14#铁丝(双股,即单根对折)将其联接好,金属网之间的搭接要符合规程规定;
6.8.3.将网铺联好、临时支护打设牢固后,经班长检查合格,即可量好间排距进行打设顶板锚杆眼的工作,其顺序为先打设中间的锚杆(锚索),然后由中间向两边逐棵进行,打设临时支护与打锚杆眼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
6.8.4.打锚杆(锚索)眼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眼位和角度进行打眼。
6.9.架棚支护时,前探梁采用三棵3.4米长11千克/米的轨道(或槽钢),用六个专用挂钩固定在棚梁的下方,前探梁吊挂间距约为棚梁长度的三分之一,每个前探梁用两个挂钩固定,同一前探梁使用的两个挂钩间距最小不得低于两架棚距,同时保证每根前探梁在响炮后都能抵至迎头。人员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前移前探支护,放完炮后把前移前探支护移至迎头并固定好。前移前探梁时,必须由2-3人配合进行,并设有专人观山。移前探支护必须一棵一棵的进行。
6.10.每次放炮后移(打)设超前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必须按先顶后帮、由外往里的顺序使用长柄工具进行认真彻底的找掉,找掉人员精力必须高度集中,谨防大块沿找掉工具滑下伤人,找掉人员后路必须畅通,找掉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6.11.每次移前探梁时,施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好,先松动挂钩的紧固螺丝(木楔),将前探梁往前窜,然后取下后面那个挂钩往前安设到前面迎头的棚梁上,将前探梁穿过此架挂钩抵到迎头煤(岩)壁,再将紧固螺丝(木楔)加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
6.12.在移前探梁时,如有因欠挖导致前探梁不能正常移设或待架棚梁与后路棚梁无法保持平整时,必须由外往里使用风、手镐进行刷顶及适量出货(以保证内注式单体柱有足够的空间打设),此时可将前探梁逐步前移并及时插上护顶小板,保证刷顶及出货作业人员位于前探支护的掩护之下,直到将巷道棚梁的位置刷到符合架棚要求。
6.13.刷顶结束后,将前探支护后撤至第一架待架棚子的位置,及时使用内注式单体柱将棚梁支设好,支设时必须先按前述规定进行细致彻底的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由一人将内注式单体柱立好,由两人将待架棚子的棚梁托起搭在单体柱的柱头上并扶住棚梁,由一人摇动手柄将单体柱升起直至将棚梁支紧在巷道顶部。
6.14.在支设棚梁的同时必须进行插背,插背时必须在有支架掩护的地点操作,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6.15.支设好此架棚梁后及时将前探梁往前窜进到下一架架棚位置,按上述操作再用一根单体柱支设好另一架棚梁,并将前探支护抵至迎头。
6.16.在斜巷架棚掘进中,每次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将其固定牢靠,严防其下滑伤人。(对用木楔加紧的前探支护,使用两根尾部带孔且长为3.4米的11千克/米的轨道(或槽钢)作为前探梁,用8号铁丝通过轨道尾部的圆孔将前探梁与棚梁连接在一起)。
6.17.施工过程中打眼时,顶眼应靠下布置,尽量在贴顶板处预留保护层进行刷挖成形,以利于巷道成形。
7.打注锚杆及锚索眼、安装锚杆及锚索的注意事项:
7.1.打锚杆锚索眼前,必须先检查锚杆机及锚索机各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紧固件是否松动,各开关及操作手把是否灵敏。管路各处接头是否完好,压力是否达到要求,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最后检查控制机构是否处在关的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应在零位,马达回转应在抬起状态,钻头、钻杆是否完好,若发现钻头损坏或钻杆弯曲时,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打眼。
7.2.打锚杆及锚索眼工作必须由熟悉锚杆及锚索机性能及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
7.3.打锚杆及锚索眼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眼位打眼。
7.4.在顶板较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钻机下垫木料,应靠正确调整钻杆的长短来实现。
7.5.眼位定好后,必须先将水控制开关打开,压下右手的回转手柄,回转马达开始旋转,即可开始钻孔。然后左手的手柄拧到升的位置,根据顶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转速度调节推进机构控制手柄的角度,即可调节推进力,再驱动锚杆机往前钻进,推进力以钻杆不弯曲为准。
7.6.钻进过程中冲洗水应具有一定的压力,压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间,若水压或油压不够时严禁打眼。
7.7.钻完一根短钻杆后关闭水控制开关,钻机在转动状态下,将支腿控制手轮拧到降的位置带着钻杆下降,然后关闭马达控制开关,从钻杆接头中取出钻杆,并将另一已装有钻头的长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内,继续进行钻孔作业。
7.8.钻机旋转时,不能用手(更不能带手套)触摸旋转的钻杆,且不允许单手操作。
7.9.打锚杆(锚索)眼时,开眼时支腿不能伸出太快,锚杆机的推力必须控制均匀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力,钻杆必须成直线钻进,若出现卡钻或钻头被堵时必须停止钻进,将钻杆后退一点或待钻头清理畅通后方可继续钻进,操作人员以及观山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防止锚杆机在突然掉电或卸下时偏倒伤人。
7.10.打锚杆(锚索)眼时,必须先量好待装锚杆(索)的长度,使用限位标志严格控制好眼深,不得出现过浅或过深的现象,以免影响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严禁在注入锚固剂并使用锚杆(索)搅拌后又将锚杆(索)向外拉拔。
7.11.打锚杆锚索眼过程中,钻杆下方严禁有人,以防断钎伤人,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能按在伸缩缸上,以防意外。
7.12.锚杆眼打好后将树脂药卷送至眼底,每个锚杆眼必须放两个药卷,先放快速药卷后放中速药卷,然后将尾部上有锚杆连接头的锚杆送入锚杆眼,用锚杆钻机将顶着树脂药包的锚杆一起送到孔中推进(此时不得转动锚杆),在药包到达孔底后使锚杆钻机一边前进一边转动直至使锚杆抵至孔底继续转动,转动时间共计保持在20秒左右(其间不得中断),然后将锚杆顶住4分钟以上,方可退下锚杆机,再卸下锚杆连接头依次上好铁垫板(纵向顺巷道方向)、螺帽,并重新用锚杆钻机将螺帽拧紧,要求托盘必须托住钢筋梯和金属网并使其紧贴岩面。
7.13.用可接式钻杆打设锚索眼的方法基本和打锚杆眼相同,但安装锚索时,其使用锚索人工将4卷中速树脂锚固剂药包送入眼底且搅拌时间增加到30秒,而且停转后继续保持推力4分钟以上,方可退下锚杆机。
7.14.锚索上端头锚固后(一般需20分钟),先将钢制托盘(用18#槽钢加工而成)托住钢筋梯和金属网并使其紧帖岩面,然后上好铁垫板,再将锚具紧靠垫板上好托住托板,最后用推力器推紧锚具,要求其推力必须达到30兆帕,在操作锚索机时必须站在其侧下方(必要时搭设铁梯)且保证其下方及拉紧方向不得有人。
7.15.在顶帮打锚网前都必须照线施工。
7.16.在岩层中的帮锚应采用液压锚杆机打设,为使锚杆机在打眼时保持稳定,可在其下方沿适当角度铺垫一根机方,在其尾部竖立一个带圆窝的短机方作为抵撑点以便于操作,但此时锚杆机两边还必须有人扶稳锚杆机上的专用扶栏(不得抓在其它部位)后方可开始打眼。
7.17.使用煤电钻在煤层中打设帮锚时,使用特制的细麻花钻杆和钻头以及锚杆连接头,其操作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18.钢筋网必须紧贴煤岩表面,顶部与两帮的钢筋网应搭接好并连接好,严禁出现空档,两帮必须刷平,如确出现托盘松动的锚杆,使用中间带孔的木托盘将其处理好,但木托盘的累计厚度不得大于200毫米。
7.19.顶板必须刷挖平整才能开始打设顶锚,严禁留着台阶打设顶锚而导致顶网无法紧贴岩面。
7.20.掘进工作面的锚杆螺丝必须拧紧且安排专人对后路锚杆的螺丝进行检查和加固。
8.出货注意事项:(用溜子出货)
8.1.攉货时,要随时观察支护、顶板情况,注意前后左右,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用溜子出货时,溜子铺设要平直稳,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柱方可使用。
8.2.溜子司机必须由持有合格证者担任并持证上岗且熟悉所用溜子的结构、性能及完好标准,开溜前,要先检查溜子部件是否齐全、紧固。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靠等。确认无问题后,要先连续点车2-3次,方可正常开溜,若发现问题,要先处理,否则严禁起车。
8.3.溜子要经常清扫干净,防止水淹或浮货埋住机头,过渡槽下的回煤坑要经常挖空,防止溜子返底货。
8.4.严禁用溜子运送炸药、雷管、设备、支架、材料等,不准人员在溜子里站立或行走。
8.5.不得超负荷强行起动溜子,因负荷过大出现溜子无法运转时,必须卸载,待起动后溜子正常运转时方可装货。
8.6.人工运料通过溜子时,要和溜子司机取得联系,待溜子停稳后,再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8.7.处理后路支架时,严禁站在溜子内作业,若确需站在溜子里作业时,要和溜子司机联系好,实行停溜作业。停溜作业时,溜子司机要听从作业地点班长的指挥,并负责把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上锁。未经作业地点的班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开动溜子。
8.8.工作面伸溜子和接链子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配合电工作业,每次伸溜或掐接链子时,必须使用紧链器,点动开溜进行掐接链工作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卸载方向操作。
8.9.用滑槽出货时,滑槽之间用8#铁丝扭结,严禁用水冲煤滑货。坡度大于25度的上山巷道铺设滑槽出货时,要打设中柱钉挡板将人行道与滑货道分开。
8.10.溜子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8.11.溜子在运转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溜,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溜。
8.11.1.超负荷运行,出现溜子被压死时;
8.11.2.刮板链飘链、出槽,掉链、跳齿、断链以及连接环缺螺丝或损坏时;
8.11.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8.11.4.较大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溜子内,有危及溜子运转的可能时;
8.11.5.溜子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8.11.6.出现停车或不明信号时;
8.11.7.前方溜子停开时。
8.12.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锁好溜子的控制开关,并挂上停电牌,溜子司机下班时,要把溜子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上锁。
8.13.从溜子中取出物料时,必须先从尾端拿起,以防物料顶伤人员。
8.14.开溜出货时必须开启机头喷雾灭尘装置,溜子司机负责对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的煤尘进行清洗,杜绝煤尘超限。
9.刷帮、挖腿窝与架棚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9.1.待用单体柱支设好棚梁且插背好,并将前探支护抵至迎头后方可进行刷帮、挖腿窝等工作。
9.2.扩帮及挖腿窝的工作只能在有支架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设有专人观山,施工前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而且必须将腮上的活矸、伞檐找掉下来并用半圆木将其背牢。
9.3.先扩好帮并将其控制好后再挖腿窝。挖腿窝时应对腿窝处进行适量出货,以便挖刨腿窝。待帮扩够宽、腿窝够深后必须及时进行立腿、架棚工作,严禁长时间、大面积空顶。
9.4.架棚子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9.5.在有中、腰线控制的巷道中架棚前必须先照好中、腰线,然后根据中、腰线找出棚腿位置。
9.6.架棚前先量好棚腿长度,确认腿窝深度合适后方可开始立腿架棚的工作。
9.7.采用拱形棚支护地段架棚时,立腿架棚前应预先在距棚腿上端400毫米处用粉笔画出下卡缆位置以便于掌握好梁腿搭接长度,保证梁腿搭接长度为400毫米。上卡缆时梁腿搭接必须合缝。卡缆上的凸起必须将棚梁的两端及棚腿的上端固定住以防止其相对错动,卡缆螺栓背侧也必须将螺栓的凸起镶入卡缆缺口中且必须用加力杆拧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棚子架好后,必须在棚子的梁、腿及卡缆间各打上1道(共为5道)吃劲的撑木。
9.8.新架棚子必须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齐、架设位置端正,不得出现棚子流水、迈步、高低不平、里出外进、前倾后仰等现象。棚子架好后,对帮空、顶空处必须用小板、破木配合大块矸石或装浮货的编织袋进行插背或充填,保证帮顶严实,严禁出现帮空、顶空现象,并且撑木必须打成一条直线。
9.9.棚子架好后,其规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且棚距、扭距、迎山角度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规定,若发现不合格品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合格。
9.10.对上山掘进或起伏巷道架棚时,棚子的迎山角为2至3度,不得出现迎山过大或退山现象。
10.运料注意事项:
10.1.用矿车运料时,材料装放不得超宽超高,所装的材料应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提放车。
10.2.停放车辆时,必须用木楔将矿车四轮稳住,在能够自动滑行的轨道上停车,必须使用卡轨器将矿车固定。
10.3.人力推车时只能站在矿车运行方向的后方推车,不准在矿车的前方拉车或站在矿车的两侧推车,一次只能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大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30米,在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推车人员在照明不足区段应将矿灯持在矿车前面。推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弯道、道岔、坡较大或噪声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号严禁串车,放飞车,登车。
10.4.用蓄电池机车拉送矿车时,机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弯道、道岔、坡较大或噪声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号。
10.5.过风门时,必须过一道关一道,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矿车顶撞风门。
10.6.搬运物料时人员必须互相照应,行动一致,同起同放不准乱扔,以防物料弹起伤人或砸坏设备,同时要注意好过往行人,并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0.7.运料过斜巷时,若多组同时运料,必须保证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将物料从上往下自由滑动,避免物料下滑伤人,在坡度大于25度时,严禁两组同时运料。
10.8.材料到位后必须按上窄下宽码放整齐,且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11.巷道支护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处理变形支架的安全注意事项:
11.1.1.由于本掘进工作面采用拱形棚支护地段,如出现放炮崩倒棚子的情况,必须按由外往里的顺序逐架处理好,处理前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对围岩做好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如出现棚子被放炮崩至前倾后仰时,可使用回柱器挂住棚梁直接将其拉正或打设好顶柱后将腿窝挖出再拉正。
11.1.2.在巷道后路局部地段,如果出现拱形棚支架卡缆崩脱、必须用单体柱打设好顶柱后再将腿窝重新刨出,将腿蹬好后重新上卡缆。
11.1.3.如出现插背的小板多处被压断、撑木脱落、漏顶等隐患,影响行人、运输安全的时候,必须组织处理好。
11.1.4.处理支架时支架的下方不得有人,如支架存在堵塞后路的隐患时,处理点往里的巷道内不得有人,操作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处理好后必须将其插背严实并将撑木打设吃劲。
11.1.5.施工前,先将所需材料和工具备齐在施工地点附近宽敞处码放好,对有条件的地段将风镐接好以及将乳化泵管接到位,材料包括小板、编织袋、木(铁)穿楔、垫板或卡缆与螺丝、14#铁丝、用来打顶柱或托板的大板、园木和作为铁顶柱的工字钢棚腿,工具包括手镐、铁锹、支钎、斧子、风镐及管路与变头、内注式或外注式单体柱及枪管变头,柱筒。
11.1.6.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前后3米范围内的风筒、电缆和风水管路,电缆可将其放平用废旧皮带或小板盖上保护好,风水管路和风筒必须将其掉挂平稳牢靠,严防撞砸损坏。
11.1.7.处理支架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班组长现场指挥负责安全质量工作,随时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组织处理或汇报。
11.1.8.施工过程中,现场班长必须与溜子司机联系好,溜子的开动必须是得到现场班长的许可方可开动。
11.1.9.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过往行人,有人经过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经现场班长同意后 ,在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
11.2.在巷道内打顶柱或托板的安全注意事项:
11.2.1.对拱形棚压力大的巷道或锚网支护顶板离层或严重兜网的地段,必须先打设一趟或双趟托板加强支护。施工前必须先将所需材料备齐并运到施工地点附近宽敞处码放好。
11.2.2.施工时班长必须先对该段巷道的支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有帮空顶空小板折断的地点必须重新插严背实,将缺撑木的地方重新补齐;
11.2.3.施工前经现场班长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问题后方可开始打顶柱或托板工作。施工期间班长必须随时巡视检查该段巷道的安全隐患。
11.2.4.打设托板时,采用适当长度和直径的木柱配合规格为长×宽×厚=2.0米×0.15米×0.08米的大板打设一板四柱的单路托板加强支护。打设托板时,托板支柱的柱窝为200毫米深,严禁将长度合适的圆木砍短使用。先在需打托板棚梁下用单体柱打上临时顶柱顶稳棚梁,再进行打设托板,打设托板时,托板与棚梁必须接触严密,若有缝隙必须用木楔加紧加牢,托板必须打设稳固牢靠。打托板时都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11.2.5.抬托板作业人员如须站在脚手架或四方铁架上进行。脚手架必须搭设稳固可靠,铁架必须垫平放稳并均需通过现场班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11.2.6.打设顶柱以及托板时,托板支柱及顶柱必须打设在实底上且要打设迎山有劲,顶柱必须打设在相应棚梁位置下。
11.2.7.每块大板下的四根支柱都打设齐后,必须将其反复敲紧加固,打托板所使用的斧子和大锤在使用前必须经班长检查,使用时必须掌握好,严防其飞出伤人。
11.2.8.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及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风筒、风水管和电器设备,严防砸伤损坏。
11.2.9.施工过程中,严禁将物料或工具放入皮带或溜子内,且施工人员不得站在皮带或溜子上;必须注意过往行人,若有人员需从施工地点通过时,必须在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
11.2.10.每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当班浮货清扫干净。
12.防止后路被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
12.1.每班开工前,当班班长必须从开口往里对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若出现顶板脱层、支架失稳、漏顶等严重问题时,必须先进行处理,后路隐患未处理好之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12.2.处理后路隐患时,只能由外往里单组进行,不能两个点或两个点以上同时进行,处理点以里严禁有人。
12.3.工作面每次起爆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区以外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以有躲避峒或其它掩体为理由拒绝撤出。
12.4.工作面迎头有人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处理后路支护,若必须处理时,应先将迎头人员撤出后方可进行处理。
12.5.掘进巷道若造成巷道被堵时,堵塞地点以里的人员不要惊慌,应冷静做好自救和互助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险区和进行处理。
12.6.被堵塞地点以外的人员,发现巷道被堵塞,除安
> 排人员及时处理外,应立即向区、矿调度汇报。
12.7.处理堵塞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确保局扇正常运转,若风筒被压住不能正常供风,必须及时打开压风管阀门,向迎头输送新鲜风流。
13.防止冒顶和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的管理,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发现不合格品必须进行整改。
13.2.迎头响完炮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以减少空顶时间。响完炮后,严禁长时间或大面积空顶。
13.3.巷道开口或贯通时,必须采用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进行掘进。
13.4.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应立即向区、矿调度汇报,把冒顶的地点、范围、时间以及范围内是否埋堵有人等情况汇报清楚并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冒顶。
13.5.处理冒顶时,班队长要靠前指挥,先检查冒顶区附近的顶板及支护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并设有专人观山,保持后路畅通无阻,空顶区用木垛接顶。
13.6.处理冒顶时要随时对冒空区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进行处理冒顶工作,处理冒顶工作超过24小时,另报处理措施。
13.7.临时处理冒顶,现场必须有临时处理措施,升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备案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14.过断层,破碎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14.1.掘进过程中若遇断层时,必须请示地质工程人员,判断前方煤层与本盘煤层的落差,然后再决定送巷坡度。
14.2.过断层时,如顶板破碎,必须及时改为架棚支护,且只能采用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并且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及时打设临时支护,帮顶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作业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14.3.当迎头顶板特别破碎易冒落时,必须在迎头第一、二架棚子的棚梁上打上撞楔控制顶板。
14.4.放炮前必须对迎头往后10米范围内的棚子进行加固。
14.5.过断层或破碎带时,必须严格加强帮顶插背,顶上小板必须插背严实,顶空地点必须用大料或大料配合装货的编织袋插背接顶,帮空地点必须用木料(小板、大板)配合大块煤(矸)或装货的编织袋背帮,严禁帮空、顶空。
14.6.班长必须随时观察迎头煤、岩及顶板的变化情况,发现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区调度汇报,在过断层的围岩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缩小循环进度。
15.综掘机掘进的安全注意事项:
15.1.掘进方式:全岩巷道,采用打眼放炮方式进行掘进,煤层正常后可采用综掘机掘进,锚杆锚索眼施工工具都为液压锚杆机,局部帮锚采用煤电钻施工。
15.2.机掘工艺流程:锚杆支护:掘进机割煤—找顶—打锚杆眼—铺网、上锚梁、打顶锚—施工帮锚—进行下一循环。
15.3.出货方式:综掘机掘进采用综掘机自身出货、桥转、溜子配合皮带运输。
15.4.掘进机技术参数和工作特点:掘进机型号为EBJ-120(S1),其工作特点:
破岩:截割头上有镐形截齿,截割头截入工作面0.8米深,然后旋转切削,利用截割臂自身的上下、左右和伸缩达到截割全断面的目的。由主司机掌握巷道右侧的切削量,由副司机掌握巷道左侧的切割量。
装运:采用掘进机自身装载机装载,桥转载至后方溜子,再由皮带外运。
行走:采用履带行走,行走方向与巷道中心一致,行走速度为3米/分钟和6米/分钟。
驱动:电动和液压系统。
除尘:采用内外喷雾装置降尘,内喷雾水压不低于3兆帕,外喷雾水压不低于1.5兆帕。
16.通风与瓦斯:
16.1.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的方式供风,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且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本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16.2.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吊挂牢固,且上好胶垫以保证高压部位不得漏风。
16.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派专人进行管理,经常调试保证其灵敏准确。
16.4.掘进过程中,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16.5.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派一名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严禁空班、空检、漏检。
16.6.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通风设计的要求配足风量,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情况作业。
16.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十二项瓦斯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6.8.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6.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和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聚积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超过3%,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6.10.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掘进工作面都不准停风,无论何种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16.1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16.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并由专人停开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停、开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擅自停、开风机。若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6.13.如果瓦斯断电仪出现故障或联锁开关送不上电,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安排人员处理,严禁将断电仪甩掉不用或将控制线短接。
16.14.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以保证两台风机可以逐个检修,生产单位必须保证两台风机平时都处于完好状态,任何一台风机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好。
16.15.在安设风机时应保证两台风机功率对等、互为备用,在此前提下,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的风机为主局部通风机,任何掘进工作面在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没有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时,掘进巷道内设备不准送电和进尺。
16.16.掘进工作面中的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作业。
17.综合防尘:
17.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设好防尘水管(建议在1.5寸以上),并随工程进度而向前延伸,保证灭尘水管到迎头的距离不超过20米,同时巷道内水管每隔4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通风区进行灭尘工作。
17.2.各掘进工作面要配有20米长的胶管,放炮前及出货前要洒水灭尘,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装填水炮泥。
17.3.巷道施工迎头往后50米范围内设两组水幕净化风流,距迎头60-200米处设一组隔爆水槽。水槽内要保证水量充足。
17.4.掘进工作面各部溜子机头处和各转载点处必须安设好洒水装置,开溜出货时要打开洒水装置灭尘。
17.5.打眼时必须进行灭尘工作,没有灭尘水时严禁施工。
17.6.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清理巷道内的浮货,通风区经常对巷道进行冲洗,防止煤尘积聚。
17.7.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好风量,防止煤尘飞扬。
17.8.综掘工作面必须保证喷雾灭尘装置正常,综掘机内喷雾不小于1.5兆帕,外喷雾及支架喷雾水压不小于1兆帕,其它地点喷雾水压不小于0.4兆帕。
18.防治水的注意事项:
18.1.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8.2.在施工中如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区、矿调度室汇报;若情况危急,必须迅速撤出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并及时向区、矿调度室汇报,撤退时必须沿相应的避灾路线撤出。只有待采取措施处理好并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8.3.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拨出钻杆,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
18.4.定向巷道可采用水沟与管路分段进行排水,若出现积水,必须用水泵排出,必须保证排水设施完善。
18.5.对靠近迎头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在响炮前必须予以保护好,严防损坏。
综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掘进机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掘进机司机必须熟悉掘进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了解设备性能、液压系统的构成,并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处理一般故障。
3.使用掘进机前,首先要由外往里检查对掘进工作面迎头的支架情况、顶帮情况、瓦斯煤尘浓度及后路是否畅通等其它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使用。
4.施工人员进入迎头检查支护状况前,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掉迎头及帮顶的浮矸活石。
5.坚持掘进机的完好检查,不准带病作业,开机前的一般检查如下情况:
5.1.迎头是否通风良好,水压充足,转载机运输设备是否正常,巷道支护是否良好。
5.2.掘进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
5.3.各电气按钮是否灵敏可靠,液压系统管路、各控制阀、马达、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无漏油现象。
5.4.液压箱、各齿轮箱有无缺油和油脂变质现象。
5.5.截齿是否齐全完好。
5.6.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条是否完好、张紧适宜,有无断裂、弯曲、链条错牙跳链及少螺栓等现象。
5.7.电缆是否有承受张力、绝缘层被破坏和漏电等现象。
5.8.喷水管路是否畅通无阻和有无漏水现象。
5.9.检查各电气操作开关、液压操作手柄,使其处于预备开机的正常状态。一般情况下,紧急停止按钮处在停止状态,液压操作手柄处于中立位置或零位状态。
5.10.检查胶带输送机机尾是否受力受压。
6.开动掘进机前,必须提前3分钟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7.截割头必须在空载旋转情况下才能向煤岩壁钻进,不准带负荷启动,不准过负荷运转。
8.开始截割前,必须保证冷却水从喷嘴喷出。
9.掘进机运转过程中,装载部附近不准有人。
10.掘进机的截割顺序:由下而上,首先在断面的右下角钻进开切,当达到预定的进度后,沿底板槽掏槽开出一个下方自由面,接着往上一定步距,横扫切割第一条带,重复自下而上一条带一条带地切割,直到巷道顶部,最后挑顶,清底完成了一个截割循环。
11.掘进工作面的截割落煤时应沿层理方向,不应横断层理,岩石硬度不同时,应先破碎软的部分。
12.掘进机司机要控制好巷道截割面防止割顶割底,且保证截割的底板平整。
13.调整速度时,必须注意机器的平稳,由慢到快、不能冲击,掘进机后退时将铲板抬起。
14.截割头降落在最低位置时,必须将铲板落下或停止耙爪运转,防止耙爪与截割臂相互干涉。
15.行走时,要注意扫清机体两侧的浮煤,以防抬高机体、降低断面高度。
16.行走时如履带松驰或发出声响,必须及时张紧履带防止链条受损。
17.截割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18.对大块掉落煤岩,应破碎后再进行装载。
19.开机时必须及时开冷却喷雾,严禁不开冷却喷雾开机。
20.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时刻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并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时支护,不准空顶作业。
21.司机在掘进机运转过程中,必须注意掘进机运转情况,如发现声音异常现象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与维修工联系,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机。
22.由专人监护电缆、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以防止电缆、水管拉脱、拉坏和被挤伤
23.发现操作手柄按钮失灵时,必须停机检查处理,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24.截割部工作时,若遇到闷车现象应立即停机,防止截割电动机长期过载,发现运转部位受阻时,必须停机检查原因,严禁反复用正反转撞击。
25.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停电,以防事态扩大。严禁无冷却喷雾开机。
26.平巷掘进时,若煤层底板起坡时,应抬高截割头,使之稍高于装载铲板前沿,当掘进机前进时,装载铲板要稍抬起。
27.平巷掘进时,若煤层底板需降坡时,应将铲板前方截割深些,浮煤必须清空,铲板落到巷道底板一致时方可正常作业。
28.过断层时:应根据断层位置及性质,提前一定距离调整坡度,按坡度线上坡或下坡掘进,以便逐步过渡到煤层。
29.班中更换或补充截齿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断开掘进机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
30.切割完支护时,必须将铲板落至与底板接触,将电气回路断开,断开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
31.停机操作程序为:截割电动机,内外喷雾总进水阀,后支承油缸复位,油泵电动机,各操纵阀手柄打到中间位置,断电。
32.停机时间如果较长,必须将掘进机开至安全无淋水地带,缩回截割头,并与底板接触,切断掘进机隔离开关及跟机断路开关电源,并关闭水闸门。
33.停机时将铲板与底板接触,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上的煤(岩)运输干净,且将所有控制阀和操作手柄位置置于零位或空档。
34.班中临时停机,在未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开关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它各种开关手柄必须恢复到停止位置。
35.掘进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行,严禁甩掉不用。
36.巷道中有淋水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电控箱、接线腔、电气控制操作台、液压油箱等,防止进水及防潮。
37.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其它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紧急停车的手段,使机器停机。
38.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后路出现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或通风不良时严禁开机。
39.掘进机遇有截割硬岩可能机器时,应采用放炮落矸的工艺,放炮前必须用木料和旧皮带将掘进机等机电设备遮盖好,防止其受损伤。
40.机器前进或后退时,必须收起后支撑,抬起铲板。
41.开机时注意观察油箱上的液位、液温计,当液位低于工作油位或油温超过规定值(70摄氏度)时,停机加油或降温。
42.综掘机行走时,其行驶速度为3米/分钟,行走过程中,掘进机附近及下方严禁有人,且有专人指挥,防止撞倒支架;调向时,速度必须缓慢。掘进机行走时,必须由专人看护电缆,防止压坏电缆。
43.掘进机截割时铲板前方严禁有人,掘进机行走时,掘进机运行前方及两侧严禁有人。
44.掘进机上梁及架棚后截割头下放时,铲板前方严禁有人。
45.掘进机开闭电气控制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掘进机隔离开关。
46.巷道掘出后必须及时支护,若顶板岩性好,掘进的循环进度可放大到4.0米,但若顶板破碎时循环进度必须减少至0.8米。
47.锚杆支护巷道找成形后,将掘进机退出后,往里逐架进行锚杆支护,掘进机退出后,前方锚杆支护期间,必须切断掘进机的电源开关。
48.综掘架棚支护时,利用掘进机自身截割头找成形后,将截割头摆至巷道正中心底板往上1.2米位置,停止掘进机所有电控、液压系统运转,由人工将棚梁摆放于截割头上专用上梁装置中,并用8#铁丝捆绑牢固,然后所有人员撤至掘进机后方,由掘进机司机操作截割臂将棚梁抬至顶板位置,停止掘进机所有电控液压系统运行,由人工立棚腿、上卡缆。
49.棚子架完后撤出所有人员,将截割头放至底板上,停止掘进机电控、液压系统运行,将棚子帮顶刹严背实,撑木打齐打牢后,方可进行下一项作业。
50.工作面支护时,必须将综掘机操作挡切换到支护挡。
煤电钻操作工(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打眼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炮眼布置、眼深、眼距、角度等技术参数,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以保证爆破效果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使用煤电钻打眼,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3.打眼人员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检查、维修电钻必须由跟班机电维修工负责,严禁带
> 电检修。
1.4.禁止在老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在刮板输送机运转时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扶、托钻杆。
1.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并向上级汇报,待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6.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
1.7.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气体涌出时,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1.8.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1.9.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1.10.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1.11.控顶距离或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1.12.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对于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打眼工序应和爆破工序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1.13.打眼工作顺序为: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石应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无隐患。
2.2.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杆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
2.3.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
2.4.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达到以下状态:
2.1.1.带齐钻杆、钻头、铁丝、护套、尖锤、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2.1.2.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2.1.3.电缆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漏电。
2.1.4.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等齐全牢固。
2.1.5.试转一下,保证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2.1.6.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失爆现象,不准使用。
2.1.7.检查煤电钻综保各部螺栓是否松动,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合格。试验各保护是否灵活可靠,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5.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2.2.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好,要手提电钻手把,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2.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2.2.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2.6.打眼电缆的敷设:
2.6.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
2.6.2.电缆横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时,应在距输送机0.5米处悬挂固定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压电缆。
3.打眼操作:
3.1.操作煤电钻时,必须抓提手把或用绳子拴好背在户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
3.2.打眼时,只限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3.3.打眼时,严禁在煤电钻综保失灵时短接使用,禁止在综保、煤电钻及电缆出现失爆时使用。
3.4.开眼时,煤硬要先用尖锤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眼定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3.5.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以排除煤粉。
3.6.打眼够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的煤粉排净。
4.安全注意事项:
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4.1.1.出现卡钻现象。
4.1.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4.1.3.电钻外壳温度过高(烫手)或有烧焦味。
4.1.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4.1.5.电钻外壳带电。
4.1.5.1.采在打眼时,应时刻注意电机、减速器、风扇的运转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4.1.5.2.电缆横过输送机时,必须悬挂好,禁止将电缆放置在刮板输送机里和轨道附近200毫米范围内,防止被输送机和矿车压(拉)坏。
4.1.5.3.打眼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煤眼深度和角度执行。
4.1.5.4.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许用棍棒挤压和脚蹬等强推硬压,以防烧毁电钻。
4.2.处理拒爆时,打眼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4.2.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经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4.2.3.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处,平行拒爆眼打一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深度。
5.薄煤层工作面打眼必须使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行。
6.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收好钻头,并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手把打到停止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7.电钻不用时,应将电钻、钻杆、电缆应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在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放炮时不能被炮、矸崩伤安全地点,但离采面上出口不得少于20米)钻头要妥善保管好,电缆要盘成“8”字型或“0”形吊挂或堆放整齐。要检修的电钻、电缆由维修工负责处理。
8.现场交接班时,要向接班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拒爆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锚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
1.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掌握施工工艺、支护方式、质量标准和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具备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1.3.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凿岩、喷浆机具,进行打注锚杆、喷浆作业。
2.准备工作:
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2.1.由外向里依次(逐棚、逐排)检查巷道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及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
2.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顶帮的活矸、危岩,找顶时要用长柄工具,先顶后帮,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同时观察好退路。
2.3.检查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工具、设备及材料检查:
根据工序要求认真检查各种工具、材料,保证质量合格、数量满足要求,设备性能可靠,试运转正常。
2.5.钻具检查。
2.5.1锚杆检查:杆体规格尺寸,垫片、螺母、托盘规格。
2.5.2.锚固剂检查:规格、型号、有效期及外观质量检查。
2.6.喷浆机及喷浆料检查。
2.7.其他检查:前探梁、钢带、金属网、量具等。
2.7.1认真检查各种风水管路,保证连接牢固,风水压大小合适。
2.7.2.校正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巷道断面图和爆破图画出轮廓线,确定眼位,并做好标记。
3.操作施工:(锚杆支护)
3.1.树脂锚杆施工操作:
3.1.临时支护:支设前探梁、铺网、上钢带(钢筋梯)、连接好顶网。
3.2.打眼、压眼: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凿岩工操作规程”要求打眼,用压风将眼内岩(煤)粉、积水吹扫干净。扫眼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的侧面,正对钻眼方向不得有人。
3.3.安装锚杆:
检查:检查锚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锚杆部位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3.2.安装树脂锚固剂: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顺序将树脂锚固剂送入锚杆眼,用锚杆将锚固剂缓慢推入眼底。
3.3.搅拌锚固剂:将钻机与锚杆连接、开动钻机,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然后继续搅拌。
3.3.1.搅拌时间和等待时间: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超快速(CK—A),搅拌时间:15~20秒,等待时间:10~15秒;
超快速(CK—B),搅拌时间:20~25秒,等待时间:10~15秒。
3.3.2.紧固位置:等待时间过后,开动钻机、上紧螺母,使托盘帖紧岩面,锚杆达到规定预紧力。
3.3.3.锚杆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扶牢钻机,且钻机的载侧严禁有人,防止钻机摆动伤人。
3.4快硬水泥锚杆施工操作:
3.4.1..检查:检查眼孔是否符合要求,锚杆和水泥锚固剂等是否合格。
3.4.2.浸泡锚固剂:将锚固剂用细针均匀地扎出几个小孔,放入水中浸泡,至锚固剂不冒气泡(大约1分钟)为止。
3.4.3.锚固剂、锚杆:用木棍将锚固剂轻轻送入眼底,用专用工具缓慢地将锚杆送至孔底。
3.5.紧固锚杆:等待超过规定时间后,安装锚杆托盘、上紧螺帽,使其达到设计预紧力。
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1.1.带齐绳索、铁线等工具;
1.2.认真听取下达的工作任务,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情况;
1.3.分别到采区储料场、工作面上口及工作面调查存贮材料的品种、数量与规格;
1.4.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2.检查与处理:
2.1.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
2.2.材料车是否完好,损坏失修的材料车禁止使用;
2.3.工作面上口5米之内无其他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3.装车前,把道心及其两旁清理干净,将车停稳,用木楔把车轮掩好,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
4.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伤人。
5.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6.装料时一般不得超过车沿高度,所有物料必须用绳索或铁丝绑牢。
7.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不准乱扔乱放。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8.二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准盲目乱扔。
9.装拱型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楔挤紧,防止滚倒。
10.装卸料时,应站在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11.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横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铁道,不许将料扔在水沟里。
12.卸料时要小心,不许砸坏水管,电缆、电话线等。
13.堆放材料场要保持整齐清洁。码放材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下宽上窄,每码放一层要横放两块木板,以防滚动。
14.平巷运料推车时不准将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层或车帮,必须臂向前伸,不准将头伸入车的上方,以免挤伤。
15.平巷运料时稚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不要低头推车,应使头上矿灯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员看见;
15.2.在下列情况下都要喊“来车了”:开始推车时,巷道拐弯前,坡度较大处,前方有人或有车辆,风门前;
15.3.过风门时不准硬用车顶开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15.4.严禁放飞车;
15.5.到石门口,巷道交岔处,进入电车道时都要停车观察,认为安全后,方准继续推车;
15.6.二车前后间隔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处不得小于30米,同时车速要放慢。
16.斜巷小绞车运料,必须执行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操作规程。
17.在倾斜与急倾斜工作面或巷道运料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17.1.倾斜与急倾斜工作面下料时,在其传料线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则应停止下料。
17.2.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结实,若有破损,应立即处理好或更换。
17.3.下料前必须检查下料的周围支架、脚手、拉条是否齐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下料。
17.4.自上往下运料时,人不准站在柱子的正前面,要站在料的旁边,人不准超过材料前端。
17.5.工作面要存料时,必须在其下部拦好栅栏,码放材料时,材料不得超过栅栏高度。
17.6.急倾斜工作面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7.6.1应在准备班运料;
17.6.1.1.自上而下由运料工上递下接地传料;
17.6.1.2.传递料时必须上喊下应,下边接稳后,上边方可松手;
17.6.1.3.根据工作面所需材料或当班规定数量的材料,按运料工人数多少进行分次分段备料堆码;
17.6.1.4.每分段的料应横放于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摆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和下煤;
17.6.1.5.运料工在传料、扛料、拣料、码料时,都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并随时注意上方滚下的煤矸、料等;
17.6.1.6.禁止从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窜入采空区,砸伤人员等。
18.本班运料任务已完成并经班长验收同意后,方可收工。
19.收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9.1.必须将材料车、矿车内的材料卸净,并按规定码放整齐;
19.2.卸空的材料车、矿车应推到指定地点,不得阻塞其他车辆的运行及影响行人与通风;
19.3.工作面上口的材料应码放整齐。刮板输送机内的材料要卸净,不得在刮板输送机内存料;
19.4.检查、清点储料场的存料品种、规格、数量,向下班运料工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胶带运输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1.从机头到机尾认真检查一遍,有否刮、塞、卡胶带,托辊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胶带有否损坏,接头是否完整。
1.2.检查减速箱油位、液压联轴节传动液体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有无失爆。
1.3.检查拉紧装置、逆止装置、挡煤板、清扫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1.4.检查各种保护(烟雾、跑偏、煤位、温度、速度)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灭火器材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信号是否清晰、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1.5.试运转检查胶带是否跑偏,松紧是否合适,各转动部位声音是否正常。
1.6.发现问题,先处理好后方可开机。
2.运行:接到开车信号后,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动,或将随机控制开关拨至正常位置。
2.1.运行中,司机应经常进行以下检查:
2.1.1.检查电机、减速器及各部轴承和转动部位有无异响或振动,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
2.1.2.胶带有无跑偏、打滑、撕裂,接头是否完整。
2.1.3.是否有支架等材料及设备、零部件随机运出。
2.1.3.1.运行中,检查出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车。
2.1.3.2.运行中,司机应及时清理干净驱动装置及前后20米范围的淤泥、积水、浮煤、杂物,吊挂好电缆。
2.1.3.3.停止运行前应将胶带机上的煤(矸)拉净。司机离开驱动装置前后15米以外时,应将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闭锁。
3.安全注意事项:
3.1.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件及笨重物体。
3.2.信号规定:一响停,二响开、三响点动。
3.3.煤(矸)干燥时,应及时开启灭尘喷雾装置。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1.2.刮板输送机所配置的各种电气、机械、液压保护装置及联锁装置必须使用,动作安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1.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设备和物料。用刮输送机运输一般物料,沿途要设专人看闭锁。
1.4.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闭锁刮板输送机的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否则禁止开车。
> 2.2.检查刮板输送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齐全,完整坚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油量是否适当。牵引链及链轨有无损坏,齿轨有无脱落现象。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2.3.空载情况下启动刮板输送机仔细监听各部件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认真察看刮板链及联接环的磨损和使用情况。是否有扭绕、跳链、拧麻花、刮板过度变形、联拉螺栓脱落、刮板丢缺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要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工作。
2.4.检查刮板输送机铲煤板、挡煤板、拨链器、刮板等有无损坏与松动。
2.5.检查刮板输送机机头和转载机尾的搭接情况,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50米,不得返循环煤。
2.6.检查刮板输送机机头处防尘设施是否完善,否则要及时处理。
3.空载运转:
3.1.在完成上述开机前的所有工作后,发出启动预警信号,起动刮板输送机。
3.2.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以后,司机要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监听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3.3.刮板输送机运转以后,司机要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监听运行声音是否正常。运转一段时间后,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摄氏度),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超过110摄氏度),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摄氏度)。
3.4.刮板输送道要专人看守,严禁大块矸石强行通过机头:防止循环煤,防止埋压胶带输送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严禁大块矸石强行通过采煤机,采煤机司机发现大块矸石后,立即按动闭锁,并待砸碎后,方能开机,以防拉断刮板链和损坏机头各部件。
3.6.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与支架工、采面采煤机司机、联网工(分层开采、需铺网时),清理工、控制台电工协同合作,遇有打闭锁临时停机时,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3.7.刮板输送机司机要及时根据刮板输送机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机司机,控制好煤机速度,防止压死刮板输送机。
4.停机:
4.1.刮板输送机司机要注意机头、机尾行人,发现情况异常迅速停机。
4.2.停机后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减速箱,不得埋压。
4.3.刮板输送机停机前,必须先使输送机空载,然后发出信号停机。
信号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的检查内容:
1.1.由当班班长检查上部车场
1.1.1.阻车器、挡车栏是否完好,试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2.钢丝绳钩头及30米以内钢丝绳有无损坏、断丝,磨损是否超限,绳卡有无松动和脱落,尾绳是否完好,有无损伤。
1.1.3.当天验绳的记录,轨道工的巡道记录。
2.由上把钩工检查
2.1.连接装置(提升插销、三环链)是否完好无损,符合规定要求。
2.2.将要下放的矿车是否完好,是连接装置损坏的不能进入上车场,矿车装载物是否符合下放要求。
2.3.推车机是否完好,试运转是否灵活。
3.上把钩信号工检查
3.1.与绞车司机联系,说清本班主要提放物件内容,有哪些需要配合和注意事项。
3.2.试验信号、电话是否完好,清晰、可靠。
4.下把钩工、信号工检查
4.1.由上而下检查巷道顶板、巷道情况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障碍物。巷道照明能否保证工作亮度。
4.2.检查下部挡车栏、回柱绞车、连接装置(提升插销、三环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挡车栏。
4.3.将下把钩车场道岔搬成提车位置。检查矿车装载情况。
4.4.与上车场电话联系,互告检查情况,试验信号、电话。
4.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区调度安排处理,否则不得提放车。
5.发送信号和摘挂钩
5.1.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操作信号后不许离开信号发送地点,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5.2.下车场信号工,当把钩工将所要提的矿车拴挂牢靠,扳正道岔,进入躲避硐后,方可向井口发出提车信号。
5.3.上车场(井口)信号工将要下放的矿车拴挂牢靠,听准下车场发来的信号,检查周围无影响安全提升人员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提车信号。
5.4.发出开车信号后,打开将要通过车辆的阻车器,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阻车器。
5.5.信号规定为:一响停、二响提、三响放、四响慢提、五响慢放,双钩提升时:一响停,三响下南钩,五响下北钩。
5.6.信号工与把钩工应密切配合,互相联系,当把钩人员完成摘挂钩任务,撤到安全地点后,信号工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5.7.把钩工应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车挂好必须检查各处连接装置及尾绳是否连接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并打开阻车器。
5.8.摘钩后,应将钢丝绳拉到道外,防止矿车压伤钢丝绳,并将矿车推到不影响安全提升的位置。
5.9.每钩必须按车数挂车,严禁超挂。
5.10.把钩工作业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防止车辆滑动碰伤。
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应站在躲避硐侧进行摘挂钩。
5.11.提放物件发现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捆绑不牢固。超重、超宽、超长、超高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长、大物件及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专项技术措施作业。
5.12.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连接环、插销等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方,还应检查阻车器、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事故处理
6.1.发生事故时,上部信号把钩工必须与下部信号把钩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钢丝绳,方可进入事故现场。
6.2.离事故地点近的信号把钩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定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要向区领导和安检科汇报。
6.3.处理事故前,检查好各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检查钢丝绳是否受损和变形,发现问题用钢丝绳扣将矿车与轨道固定牢固,先处理好检查出来的问题后,再进行事故处理。
6.4.在处理事故时,整个巷道内不得有人同时进行其它任何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处理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矿车两侧,否则必须有可靠的防跑车措施。
6.5.事故处理好后,要等巷道内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上下车场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物件运至目的地。
7.提放下列设备、物件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7.1.提放电机车时
7.1.1.通知绞车司机,速度不得超过2.5米/秒。
7.1.2.机车制动闸必须在松开位置。
7.1.3.蓄电池箱与机车主体分开提放
7.1.4.必须将绳与电机车连接牢固,无锁圈套的插销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防止提放过程中插销跳出。
7.1.5.机车连接装置不得出现开焊、裂纹,连接插销脱落等现象。
7.1.6.每钩只能提放一台机车。
7.2.提放装岩机时(指耙斗式)
7.2.1.不准整机提放。
7.2.2.使用检查合格由专用插销。
7.2.3.装岩机本身连接装置必须完好,轮对与机体连接可靠,否则应装车提放。
7.3.损坏的矿车提升
7.3.1无锁圈的或锁圈不起作用的,与钩头连接的插销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
7.3.2.碰头损坏的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与钩头连接。
7.3.3.车箱变形,宽度中心往一面超过100毫米的应先整形,否则不得提升。
7.3.4.车架等严重变形的,必须采取措施 ,装平板车提升,并将轮对拆除。
8.安全注意事项
8.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提放车前必须截住可能进入提升巷道内的人员,在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应用电话问清准确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8.2.提放车时,不得在下方干任何工作和横跨轨道。
8.3.处理掉道事故时,不许用绞车直接将矿车拉上道。
8.4.信号把钩工严禁蹬、扒运行中的矿车。
8.5.提放物件时,下把钩必须2人同时操作,严禁用撑子木把车打好掩后推车挂车,避免挤人。
8.6.人车提放时,绞车道、下把钩不能有人来回走动,人车主司机必须听从副司机的口哨指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动车信号,所有副司机的开车信号,主司机不能动车。
8.7.出现下列情况,信号工应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8.7.1.巷道内发现有人或可疑灯光时。
8.7.2.提放车辆运行方向不对时。
8.7.3.运行车辆到减速位置未见减速时。
8.7.4.发现矿车掉道,提放物件掉落或钢丝绳强烈跳动时。
8.8.发现影响安全提升的其它异常现象时紧急停车以后,钢丝绳必须经过认真检查(请专职验绳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提升。
井下安装、搬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凡从事井下安装、搬运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1.2.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沉重和物体时,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证设备、物件完好和人身安全。
1.3.进行安装、搬运作业时,每一项工作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他人听从指挥,严禁说笑打闹,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1.4.使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包括绞车、手拉葫芦、回柱器、滑轮和滑轮组、行车、吊车等)搬运设备、物件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工具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时,要持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进行操作。
1.5.开工前要看好运输路线和安装地点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好,通风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和有关单位先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1.6.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要比车稍宽,并捆绑牢固。使用材料车装运设备要音乐会所运件放置平稳,捆绑牢固。
1.7.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一般不能超出矿车边缘,尺寸较大的设备,能拆开装运的尽是拆开装运,不能拆开的,要保证不能超出巷道内的最小尺寸和与架线的允许最小距离,而且禁止翻倒装卸。
1.8.电机车运输的大巷禁止人力推车,如生产急需,应和运输调度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推运。在巷道内推车运输时,严禁放飞车。
1.9.在有架线的地方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将架线接地。工作前后,要有专人停送电。
1.10.装卸设备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不准乱扔猛放,以免损坏机件。
1.11.搬运设备时,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挤、撞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及通风设施。
1.12.安装人员应掌握所安设备的构造、原理,使用条件和技术特征,熟悉掌握安装标准、设备完好标准,及常用工具的名称、规格和使用方法。
2.搬运
2.1.手拉葫芦(捣链)、手动顺柱器及滑轮组的使用
2.1.1.手拉葫芦、手动回柱器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前要对葫芦、手动回柱器及钢丝绳扣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使用打滑(滑链)的葫芦和回柱器。回柱器的钢丝绳出现断丝、断股、严重锈蚀时,不准用来起重设备。
2.1.2.手动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手动回柱器棘轮和棘轮爪不完好时不能使用。
2.1.3.在拴吊手拉葫芦和手动回柱器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梁或三角架及支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机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芦时,要佩带安全带。
2.1.4.起吊重物下面,严禁使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葫芦(回柱器)、起吊梁或支架三角架及绳扣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2.1.5.下落起吊物件时,要慢慢稳住捣链和回柱器,以防打滑而突然下落。
2.1.6.使用滑轮组时,要检查下列项目:
2.1.7.钢丝绳或棕(麻)绳是否严重磨损或腐朽。
2.1.8.各条绳子受力是否均匀。
2.1.9.吊挂滑轮组与钢丝绳扣(套)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2.1.10.开口滑轮的开口处必须有开口销。
2.1.11.在拉紧滑轮组和手拉葫芦、回柱器时,应注意吊梁、绳扣等受力情况,吊起的机件下不准站人。
2.1.12.采面或巷道压力不大、支架受力不大时,吊挂葫芦、回柱器的支架要与前后支架联锁。斜拉机件时,联锁两端的支架要打好各不少于两棵戗柱,以防拉倒支架。
2.2.平巷人力推车与抬运
2.2.1.抬运物件时,要互相呼应、齐起齐落,防止碰伤人员。
2.2.2.超过100千克重的物体,严禁直接用肩扛或抬运,要采取措施吊抬。抬运机件时,要注意绳扣的变化,抬杠和绳子的承载力要与机件重量相适应。
2.2.3.抬运大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统一行动。
2.2.4.在巷道狭窄、低矮不适合抬运的地点,设备(物件)可以拖运。拖运时,要指定专人指挥,使用的棕(麻)绳强度要合适,绳与设备(物件)连接要牢固、可靠。
2.2.5.严禁设备(物件)在巷道内翻滚运输。
2.2.6.人力推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规定。
2.3.斜巷(坡)的搬运
2.3.1.绞车搬运:
2.3.1.执行调度绞车或有关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轨道质量符合要求,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绞车道 无障碍物。
2.3.3.装运物件、设备的矿车完好,联接装置的销链符合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销、三环链和绳扣。
2.3.4.设备、物件必须与矿车固定牢靠,装运高度、宽度与矿车相适应。超重、超宽、超高的物件运输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3.5.使用旱船运输的巷道必须是坡度一致的直线巷道。
2.3.6.所使用的U形卡、绳套、滑轮等物件的安全系数必须在6.5倍以上。若滑轮系临时装置,应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站在绳套外侧,以免抽打致伤。
2.3.7.用矿车提升的巷道的高度比矿车的高度不少于300毫米,宽度比矿车宽度少于400毫米时,不得使用矿车装运设备进行搬运。
2.3.8.电机、减速机、乳化液泵、喷雾泵、防爆开关、水泵等设备不准用绞车直接拖(拉)运。
2.3.9.禁止用绞车直接往下拖运物件、设备。
2.3.10.使用绞车搬运的斜巷,必须设有绞车信号。搬运设备、物件时禁止行人或有人同时在巷道内作业。
2.4.斜巷人力运输:
2.4.1.设备、物件人力从上往下运输,禁止翻滚和让所运物件自由滚滑下去,巷道下方必须截人,当有人通过运输经过的巷道时,应停止搬运工作。
2.4.2.所搬运的设备、物件下方不准站人,搬运人员应站在设备、物件的侧面和上方。如人员必须进入下方工作时,必须先将所搬运物件与上方支架、轨道等锁住,方可开始作业。固定搬运物件的支架必须牢固,绳索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2.4.3.两组及以上人员同时搬运时,其距离不能小于30米,坡度大于2.50‰时,禁止两组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
2.4.4.设备、物件在斜巷存放必须固定牢靠后,人员方可离开。易滚、易滑设备、物件搬运时应用绳子与上方支架或轨道,做好边移动设备(物件)边松紧联锁绳子,联锁绳与支架或轨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4.5.从上往下拖运设备、物件时要有防止设备往下滚、滑动的措施。
3.设备安装
3.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3.1.1.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试运转,发现有不符合完好标准的问题,必须在地面处理好后,方可入井。
3.1.2.需要拆卸运输的设备,应根据矿车的尺寸、井下运转设备的能力、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设备的整体性。
3.1.3.设备拆卸后,零部件、材料要放置、保管好和作好必须的位置记号,保证无丢失损坏。拆卸开的各接触面、防爆面、裸露的齿轮、轴承、操作手把、装配孔等,应用木板或护套保护好,以免在运转中碰伤、擦坏或进入杂物。
3.1.4.携带齐全安装设备时所需的工具、材料。根
> 据安装步骤,编好设备零部件装卸和进车顺序。
3.2.设备安装具体要求:
3.2.1.设备安装的顺序,原则上与装卸的顺序相反。零部件上有安装位置记号的,应对正记号装配。
3.2.2.对暴露的设备内腔、齿轮、轴承清理干净。
3.2.3.电气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要清理干净,如有毛刺要清除掉,上盖前要涂上防锈油,接线要符合规程(标准)要求,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3.2.4.所安装的设备如有下滑趋势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5.紧固螺栓时,不能一次拧紧,应采用对称紧固的方法使用每条螺栓受力均匀,逐渐紧固。
3.2.6.设备组装完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机体内部不准有杂物、铁屑,更要防止工具、材料、零件掉入机器内部。
3.2.7.设备加油时,机油要经过过滤,油脂要用手指经过仔细检验,防止杂物加进机体内。
3.2.8.防护装置必须安设齐全、牢固,过载过流保护的整定要符合规定,严禁整定过大。
3.2.9.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能用手盘动的,要先用手盘动,未发现卡阻现象后,方可按设备的操作顺序进行试运转。
3.2.10.设备试运转时间不能少于15分钟,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停车进行处理,试运转一次正常后,应切断电源,并把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开关停电闭锁。
3.2.11.试运转后,对各部螺栓进行一次再紧固,然后清理现场和所用工具、剩余的材料和零件。
3.2.12.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备各部的润滑油质量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人车跟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懂得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1.3.交接班应做到下列工作:
1.4.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1.5.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2.运行前检查
2.1.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2.2.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3.检查乘车秩序,乘应座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2.4.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带入车内。
2.5.平巷人车跟工应做下列检查:
2.6.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
2.7.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座乘;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严禁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2.8.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带入车内。
3.运行操作
3.1.斜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的危险时,方可运行。
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暸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营业税闸停车的准备。
3.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
3.2.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3.2.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3.3.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
3.3.1.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笛,以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联络信号。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3.3.2.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机尾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行车时集中精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3.4.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应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告,防止追尾。
3.3.5.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1.3.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送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1.4.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填写工作票。
2.作业前的准备
2.1.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2.2.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2.3.供电干线需停电维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3.检修作业
3.1.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个有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道德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3.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3.矿井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3.4.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3.5.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3.6.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3.7.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3.8.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向送电。
3.9.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3.10.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3.11.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3.12.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管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
3.13.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3.14.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3.15.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3.16.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3.17.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18.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3.19.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挡,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3.20.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rp米以上,高速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3.21.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高测量标度盘。
3.22.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量接地电阻值。
3.2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3.24.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五一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步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25.当发出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26.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收尾工作
4.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4.2.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操作技能和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1.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1.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1.5.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1.6.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处有人同时作业。
2.作业前的准备
2.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好。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2.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2.3.对所维修的设备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检修作业
3.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负责。
3.2.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3.3.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渗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5.转运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3.6.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3.7.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3.8.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3.9.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3.10.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3.11.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3.12.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3.13.上、下运输送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3.14.发现问题处理好后,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3.15.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不、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3.16.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3.17.处理刮板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3.18.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使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3.19.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时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3.20.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3.21.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3.22.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3.23.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3.24.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1.收尾工作
4.1.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4.2.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1.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1.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1.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1.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2.接班工作
2.1.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2.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3.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4.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2.5.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2.6.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2.7.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2.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3.巡视
3.1.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3.2.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3.3.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4.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3.5.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3.7.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3.8.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4.操作
>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4.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4.1.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4.1.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1.3.停电操作应遵守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
4.1.4.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4.1.5.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4.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4.2.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3.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4.2.4.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4.2.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1.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1.4.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圈数在2~3圈的范围。
1.5.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1.6.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1.7.使用蓄电池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8.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2.开车前的准备
2.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2.检查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接触有效面积和闸瓦(带)摩损是否符合完好标准,并做到制动试验至少一次。
2.3.前后紧明灯具是否完好,灯光是否明亮,射程是否满足要求,外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4.检查连接装置(包括碰头、插销、链环和绳扣)是否有损、开焊和变形。
2.5.检查警铃(喇叭)是否清晰宏亮,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有无干砂。
2.6.控制器是否灵活可靠,调速轴和换向轴之间的闭销是否可靠。
2.7.检查机车顶棚、箱体是否完好,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9.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2.10.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2.11.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2.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13.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2.14.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15.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上(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列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2.16.控制器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时,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3.运行
3.1.电机车要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3.2.红灯为禁止通行信号;
3.3.绿灯为允许通行信号;
3.4.用电铃、口哨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5.一长声:停车;二短声:前进;三短声:后退;四短声:慢拉车;五短声:慢顶车。
3.6.用矿灯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7.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划圈表示后退。
3.8.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方向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3.9.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3.10.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12.必须连车顶车。
3.13.跟车人工在列车前巡视。
3.1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3.15.严禁异线顶车。
3.1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3.1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杂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3.1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3.19.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3.20.机车在坡度较大的巷道下坡运行时,允许切断电机电源运行,利用调节制动闸来调节机车速度,使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
3.21.司机必须根据巷道、轨道的变化情况和行人情况,随时调整机车速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的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时,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3.22.机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串电阻运行,以免损坏电阻和消耗电能。
3.23.正常运行中,机车必须在机车的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止限制。所牵引车辆不得超过规定。
3.24.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3.25.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4.减速停车
4.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很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4.2.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4.3.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4.4.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4.5.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6.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4.7.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4.8.运行前方轨道上有障碍物;
4.9.车辆掉道或脱钩;
4.10.巷道内发现有人可能行走不正常或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
4.11.发现前方有反向来车时。
4.1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4.13.途中因故停车时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米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头(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4.14.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在道岔警中冲位置以外开车;
4.14.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4.14.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4.14.4.运输过程两列车会车时,物料车应停车等候,让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保证自动停送电开关断电,然后人员方可下车。
4.14.5.机车停稳后,必须利用制动闸将机车闸住,将换向器打到“0”位,取下机车钥匙(换向手把),司机方可离开,但不得关闭车灯。
5.有关注意事项
5.1.机车起动前,发现矿车之间和矿车有人,或挂车数量超过规定、设备和物件捆绑不牢时,司机不准开车。
5.2.从大巷以外的巷道运行的电机车进入大巷前,应先和运输调度联系好,经同意后在岔道口停车,检查大巷内有无来往车辆后,方准进入大巷。
5.3.电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停运道中时,应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同时在可能来车方向发出警告信号,以便来车减速或停车。
5.4.有跟车工的机车,机车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按跟车工发出的信号开、停车。
5.5.使用机车运送大型设备、物料、炸药和电雷管时,应同时执行有关专项措施。
5.6.运行机车上不允许放置工具、材料、设备;机车掉道后,不允许用机车开动自己上道的方法处理。
5.7.在翻笼车场顶车时,必须听清翻笼司机发出的信号后,方可顶车或拉车;在空车道拴挂列车前,必须先向翻笼司机发出不允许翻车和顶车信号,认准翻笼司机未顶车、列车停稳后,方可拴挂列车,拴挂列车时,头、手、脚不准伸入两车碰头之间。
5.8.在采区放煤车场拴挂列车和行驶时,司机必须听从放煤工的指挥,按放煤工发出的信号开、停机车,车场内机车最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5.9.机车不允许停放在道岔上和两轨道之间安全距离不够的地段。
5.10.机车牵引装有细长物料(管子、支架、型钢等)的矿车时,车速不得超过3米/秒;如果紧急停车可能使物料窜出伤及司机或机车时,机车的物料之间必须拴挂一辆矿车。
5.11.在采区回风道和开拓掘进巷道,当瓦斯浓度超过1%和停风时,机车不准开动,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
5.12.蓄电池机车应按班次及时更换电池,当照明灯由于电压降低而亮度不够时,必须停止运行。
5.13.机车运行的巷道中,有人维修巷道、轨道、架线时,在维修段行驶机车必须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机车行至离维修段40米以外必须开始减速缓慢运行。
矿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独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必须在修理工的指导下作业。
1.2.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1.3.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1.4.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1.5.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或开关),防止开错。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1.6.在操作运转设备当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采取安全保护后方可进行处理。
1.7.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的准备
2.1.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3.检查、修理
3.1.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标注、摘除待修。
3.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3.2.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3.2.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锚固件松动。
3.2.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3.2.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3.2.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3.2.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3.3.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
3.4.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3.5.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3.6.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弹簧伤人。
3.7.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3.8.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3.9.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上。
3.10.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
4.验收
4.1.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4.2.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
空气压缩机(活塞式)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1.2.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气压缩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
1.3.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饮酒,接班后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1.4.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1.5.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2.2.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4.各润滑油腔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2.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水压符合规定;
2.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2.8.电动机炭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2.9.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处在断开位置。
2.10.盘车2~3转无卡阻,无异响。
3.操作
空压机启动运行(空压机必须无负荷启动)。
3.1.启动(操作)辅助设施:
3.1.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流过或观察进水压力有无指示;
3.1.2.打开空压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1.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对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3.1.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
3.1.5.用手摇油注油器5~8转向气缸中注油,新机开动前要人工布油。
3.1.6.调整励磁电流、电压到规定位置。
3.2.启动电动机。
当空压机空运正常后,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有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封闭余隙。
3.3.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一般为
> 2.作业前的准备
2.1.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2.2.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器和绝缘用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
3.作业
3.1.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所使用器具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3.2.检查、检修、安装、移动机电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否则制定专项措施。
3.3.变压器吊芯或电机抽转子检修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一切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3.4.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
3.5.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剥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3.6.设备检修前、后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3.7.设备检修后都要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
3.8.电气维修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9.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3.9.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应遵循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三相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3.9.2.在有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依照工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
3.9.3.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极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三相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有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3.6.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的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心有电”的标志牌。
3.9.5.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3.9.5.1.送电合闸应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3.9.5.2.停电拉闸应先拉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最后拉电源侧刀闸。禁止带负荷拉或合刀闸。
3.9.5.3.操作刀闸时应果断迅速。
3.10.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大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3.10.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
3.10.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10.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3.11.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3.11.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线压接;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11.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3.11.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有困难时,也必须断开断路器及上下刀闸,放置绝缘板后再进行工作。
3.11.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有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3.12.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3.12.1.必须经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3.12.3.必须将检查、检修的内容、时间和停电的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查、检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12.4.检查、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3.13.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重新接头时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后才准许并联运行。核相应使用核向仪,在没有核相仪的情况下,其核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3.13.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合适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3.13.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13.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3.13.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个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验电器验电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器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