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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工培训教案

煤矿爆破工培训教案 >

课程名称:?? 煤矿爆破工? 总学时:? 90
本次课课题: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学时数:? 2??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要使学员掌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针,理解爆破、安全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及意义,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教学难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章行为及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 讲授、提问、互动? 。
教学用具:投影设备、电脑。??
教学内容: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学时)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及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首先必须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的原则。??
2、“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


> 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法进行,煤矿职工应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懂法、知法、守法,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企业制定的,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上班时间内遵守生产秩序,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学时)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 法规体系的组成?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矿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 (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 (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2、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1)法律,包括:《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包括《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是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2、《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重掌握该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nbs
> p;?
3、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六项:??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及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的权利。
4、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三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 (二)《矿山安全法》??
1、是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2、相关内容:??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水灾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 ;?
1、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法,是我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加快发展。??
2、相关内容:??
?(1)明确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应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3、《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4、《特别规定》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举报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
?3、发生了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煤矿职工要牢记事故教训,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1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37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制定目的和意义: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我国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3、主要内容:《煤矿安全规程》共有四编751条。
?4、主要特点: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煤矿企业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1)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挂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3、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1、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3、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
?(2)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
?(3)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了规定。
?(4)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
?(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确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
?同时,这个规定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按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这一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过强化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该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3、特种作业具备的特点:
?(1)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1、于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该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带班下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3、该规定要求,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该规定要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于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该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
> 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3、该通知涵盖了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小结:??
?本次课主要讲述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与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知识。学员通过本次课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3、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4、对“国家题库考试要点分析归纳”进行复习并对相关知识点熟记。
?5、对“国家题库中与本章相关的试题”进行复习并对习题全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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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煤矿爆破工? 总学时:? 90
本次课课题: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防护? 学时数:? 2??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要使学员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中权利义务,劳动防护,理解煤矿爆破中应该执行的一些制度和劳动防护方面的知识。?
教学重点:?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安全防护的意识、技能等。??
教学难点:?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安全生产过程中劳动防护意识提升。??
教学方法: 讲授、提问、互动。??
教学用具:投影设备、电脑。??
教学内容: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第三节?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


> 学时)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负责”的具体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实现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2、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是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层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经验,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2、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3、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明确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
?3、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
?4、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保证安全培训的条件,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能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
?2、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登记、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
?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能保证有效的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
?3、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4、对查出问题和隐患应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
> 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
?2、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3、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
?3、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
?4、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上班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
?2、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
?2、明确入井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方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十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2、该制度要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下井带班的次数、权限、工作内容,以及下井带班的管理考核,并要健全下井带班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十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2、该制度要符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现场管理内容和要求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节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防护(1学时)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控告权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 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4、《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2006】116号)赋予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下井;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小结:??
?本次课主要讲述煤矿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知识。学员通过本次课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1、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2、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作业:
?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2、《劳动法》规定的十项权利和五项义务是什么???
?3、煤矿下井职工的十项权利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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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煤矿爆破工 总学时:? 90
本次课课题: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特殊性?? 学时数:?? 2?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要使学员掌握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了解煤矿井下爆破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要求。??
教学重点:? 煤矿井下爆破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难点:? 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教学方法: 讲授、提问、互动。??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
教学内容:
复习:上一章讲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权利义务和劳动保护。
提问:1、


>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3、煤矿下井职工的十项权利有哪些?
新课:? 第二章 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一节 煤矿作业特点(0.5学时)
一、煤矿作业特点
?1、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
?2、煤矿作业特点如下:??
?(1)煤矿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下作业,平均在400m以上。工作环境和地面相比要艰苦的多。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因素很多。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矿尘、破碎顶板及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3)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此外,还存在煤矿平均机械化程度偏低、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等特点。
第二节 煤矿爆破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0.5学时)
一、煤矿爆破与爆破工概述
?1、爆破作业是煤矿生产的一道重要工序,涉及面广、危险因素极多,容易引发重、特大恶性事故。
?2、煤矿爆破工是直接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特殊工种,其素质、责任心及按章操作情况对于煤矿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二、煤矿爆破工在煤矿灾害防治和事故防范的重要作用
?1、在防止瓦斯事故方面的作用。
?瓦斯时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因素之首,与瓦斯有关的事故主要是瓦斯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事故通常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爆破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焰或者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爆破工在作业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章作业,在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爆破引燃、引爆瓦斯,杜绝爆破事故,从而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2、在防止顶板事故方面的作用。
?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数的比例非常高,危害很大。
?爆破工在爆破作业时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顶板事故的发生:
?(1)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打眼爆破的规定,装药量适当,严禁空顶作业;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处理,无法处理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4)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顶板岩石破碎时,应采取小炮或不爆破的方法过破碎带;
?(5)发现漏顶时,必须接顶背严,空顶隐患不除不施工。
?3、在防止火灾事故方面的作用。
?井下外因火灾一般比较突然,来势凶猛,如果发现处理不及时,可酿成恶性事故。
?爆破工在作业时如果不按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如裸爆爆破、放空心炮以及井下用动力电源爆破、不装水炮泥、倒掉药卷中的消焰粉、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等,则可能导致引燃可燃物继而发生矿井火灾。
?因此,井下爆破工在爆破作业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在防止水灾事故的作用。
?井下水灾是指矿井涌水量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造成的灾害。矿井水灾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突然发生透水事故,危害十分严重。
?因此,井下爆破工必须学习有关防治水灾的知识,熟悉发生透水事故前的预兆,注意观察,认真分析,一旦发现透水预兆,坚决拒绝装药爆破,并及时采取正确的防灾措施。
?5、在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作用。
?爆破一方面扬起沉积的煤尘,另一方面产生新的煤尘,极易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此外,井下违章裸露爆破,也容易扬起大量的煤尘,加上裸露爆破产生的爆破火焰,可导致煤尘爆炸,危害极大。
?因此,井下爆破工在爆破作业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没有执行湿式打眼、封孔没有使用水炮泥及没有使用洒水降尘的工作面,坚决拒绝装药爆破,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三节 爆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1学时)
?一、爆破工的职业道德
?煤矿井下爆破工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
?2、自觉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加强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5、爱护设备设施,正确、规范操作,认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6、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弥补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井下爆破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 此法与仰卧压胸法操作大致相同,只是伤员俯卧,救护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
因为这种方法便于排出肺内水分,因而此法对溺水者急救较为合适。
二、心脏复苏
1、心脏复苏操作主要有心前区叩击术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2、心前区叩击术:
心脏骤停后立即叩击心前区,叩击力中等,一般可持续叩击3~5次,并观察脉搏、心音。若恢复表示复苏成功,反之,应立即放弃,改用胸外心脏按压术。操作时,使伤员头低脚高,施术者以左手掌置其心前区,右手握拳,在左手背上轻叩。
3、胸外心脏按压术:
(1)适用条件:适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心跳骤停者。在胸外心脏按压前,应先做心前区叩击术,如果叩击无效,应及时正确的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2)操作方法:首先将伤员仰卧在木板上或地上,,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一手掌面压在另一手掌面上,使双手重叠,置于伤员胸骨1/3处,一双肘和臂肩之力有节奏的、冲击式的向脊柱方向用力按压,使胸骨压下3~4cm(有胸骨下陷的感觉);按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以利于心脏的舒张。
(3)按压次数以每分钟60~80次为宜。按压过快,心脏舒张不够充分,心室内血液不能完全充盈;按压过慢,动脉压力低,效果不好。
三、止血法
1、止血法主要包括有指压止血法、加垫屈指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和加压包扎止血法。
2、指压止血法:

(1)适用条件:用于四肢大出血的暂时性止血措施。
(2)操作方法:在伤口附近靠近心脏一端的动脉处,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以阻断血流。
(3)注意事项:在指压止血的同时,应立即寻找材料,准备换用其他止血法。
3、加垫屈指止血法:

(1)适用条件:当前臂和小腿出血不能制止时,如果没有骨折和关节脱位,可采用加垫屈指止血法。
(2)操作方法:在肘窝或膝窝处放入叠好的毛巾或布卷,然后屈肘关节或屈膝关节,再用绷带或宽布条等将前臂与上臂或小腿与大腿固定。
4、止血带止血法

(1)适用条件:当上肢或下肢大出血时,在井下可就地取材,适用软胶管或衣服、布条等作为止血带,压迫出血伤口的近心端进行止血。
(2)操作方法:在伤口近心端上方先加垫;急救者左手拿止血带,上端留5寸,紧贴加垫处;右手拿止血带长端,拉紧环绕伤肢伤口近心端上方四周,然后将止血带交左手中、食指夹紧;左手中、食指夹止血带,顺着肢体下拉成环;将上端一头插入环中拉紧固定;在上肢应扎在上臂的1/3处,在下肢应扎在大腿的中下部1/3处。
5、加压包扎止血法
(1)适用条件:主要适用于静脉出血的止血。
(2)操作方法:将干净的纱布、毛巾或布料等盖在伤口处,然后用绷带或布条适当加压包扎,即可止血。
(3)注意事项:压力的松紧度以能达到止血而不影响伤肢血液循环为宜。
四、创伤包扎
1、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和创面,减少感染,减轻痛苦;加压包扎有止血作用;用夹板固定骨折的肢体时需要包扎,一减少继发损伤,也便于送往医院。
2、包扎材料:主要有绷带、三角巾、四头巾等。现场进行包扎可就地取材,用毛巾、手帕、衣服撕成的布条进行。
3、包扎方法:布条包扎法和毛巾包扎法。
(1)布条包扎法包括:环形包扎法、螺旋包扎法、螺旋反包扎法、“8”字包扎法。
(2)毛巾包扎法包括:头部包扎法、面部包扎法、下颌包扎法、肩部包扎法、胸部包扎法、腹部包扎法。

五、骨折固定
1、固定的目的:可减轻伤员的疼痛,防止因骨折端移位而刺伤邻近组织、血管、神经,也是防止创伤休克的有效急救措施。
2、固定的操作:
(1)要进行固定时,应用夹板、绷带、三角巾、棉垫等物品。
(2)骨折固定包括上下两个关节,在肩、肘、腕、股、膝、踝等关节处应垫棉花或衣物,以免压破关节处皮肤,固定应以伤肢不能活动为读,不可过松或过紧。
(3)搬运时要做到轻、快、稳。
六、伤员搬运
1、适用条件:搬运时应尽量做到不增加伤员的痛苦,避免造成新的损伤及合并症。
2、搬运方法:担架搬运法、单人或双人徒手搬运法。
3、担架搬运法
(1)担架可用特制的担架,也可用绳索、衣服、毛毯等做成简易担架。
(2)由3~4人合成一组,小心谨慎的将伤员移上担架。
(3)伤员头部在后,以便后面抬担架的人随时观察伤员的变化。
(4)抬担架时应尽量做到轻、稳、快。
(5)向高处抬时,前面的人要放低,后面的人要抬高,以保持担架水平状;走下坡时相反。
4、单人徒手搬运法
单人搬运法适用于伤势比较轻的伤病员,采取背、抱、或扶持等方法。
5、双人徒手搬运法。
一人搬托双下肢,一人搬托腰部。在不影响病伤的情况下,还可采用椅式、轿式和拉车式。
七、观看《自救互救创伤急救和自救器使用的安全教育视频》
小结:
本次课程主要讲述了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使学员通过本次课必须了解和掌握以下知识:
1、熟练掌握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2、熟练掌握创伤急救的基本操作技能等。
作业:
1、现场创伤急救的方法有哪些?
2、人工呼吸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3、心脏复苏操作主要有哪些方法?
4、止血法主要包括哪些?
5、伤员搬运方法主要有哪些?
6、对“国家题库考试要点分析归纳”进行复习并对相关知识点熟记。
7、对“国家题库中与本章相关的试题”进行复习并对习题全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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