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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矿井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 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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