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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口安全管理专项措施

副井口安全管理专项措施

为加强副井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 副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设专职人员,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2、 新上岗人员在取得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必须在此岗位熟练工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待熟练后才能独立上岗。
        3、 每天接班后,要对井口的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信号的电气闭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确保正常。
        4、 开车信号发出前,必须由把钩工进行全面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由把钩工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信号工再一次安全确认后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5、 副井走钩期间,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必须关闭,在向井口运输车皮时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方可打开,同时暂停副井走钩。
        6、 井口的第二道阻车器只有在提车时处于打开状态,其它时间必须关闭。
        7、 副井走钩期间,井口东西两侧的栅栏门必须关闭,无特殊情况,禁止人员穿行。
        8、 井口房内和井口车场北侧禁止任何人员装卸物料,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9、 把钩工应对入井设备、特殊物料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无“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或装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物料,严禁下放。
        10、 站罐下放的特殊物料,从装罐、捆扎把钩工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把关,确认安全后方可同意发出信号。
        11、 副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并暂停副井走钩。
        12、 推车机往罐笼内推车时,信号工、把钩工要精心操作密切配合,防止矿车掉道,如果矿车在罐笼内掉道,矿车上道复位时,地面班长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矿车上道复位安全。
        13、 井口用小绞车下放轨道时,绞车司机必须是取得绞车安全操作资格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下放轨道前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检查绞车钩头、车闸、离合、钢丝绳、生根地锚、电铃、滑轮等。地面班长是安全责任人,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运搬工区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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