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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作违规行为(11条)

打眼工作违规行为(11条) >

   打眼工作违规行为(11条) 
   1、打眼前没有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的;
   (1)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并对不合格支护进行整改。
   (2)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画轮廓线、点眼位。
   (4)没有清理到实底,不能检查出落炮情况。
   2、使用电煤钻打眼时,对电煤钻综保没有做检漏试验的;
   3、使用电煤钻打眼时,没有检查电煤钻及电缆完好情况的;
   4、使用电煤钻打眼时,没有将毛巾、衣、领、袖口等扣好,戴手套作业的;
   5、使用风锤、风煤钻打眼时,没有检查其与压风管路的连接情况的;
   6、使用风锤打眼时,没有检查风锤的完好情况的;
   7、使用多部风锤打眼时,没有执行定人、定机、定位的工作制度的;
   8、风锤支设不稳固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处理仍然进行打眼的;
   (1)在迎头没有按规定设置防片帮护网进行打眼的。
   (2)空顶距离大于300毫米没有使用临时支护进行打眼的。
   (3)架棚巷道的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或支架严重变形等现象。
   (4)锚杆支护巷道的锚杆角度、外露、间排距等不符合要求,锚杆的预紧力不够。
   (5)锚索的滞后距离超过规定。
   10、机械设备运转(耙矸机扒矸时)与打眼平行作业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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