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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丰生物科技违法被罚20万元 为骏丰频谱全资子公司

骏丰生物科技违法被罚20万元 为骏丰频谱全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1701号)显示,上海骏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赴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68号305室对上海骏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广告的嫌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现已查实,2020年8月3日,当事人委托上海彩都电脑图文制作社制作店堂广告牌,由当事人提供广告内的图文信息,由上海彩都电脑图文制作社进行广告牌印刷制作。2021年2月底,上海彩都电脑图文制作社将涉案广告牌印刷制作完成后交付给当事人,广告牌制作费用为人民币1560元。2021年4月起,当事人在自有场所内张贴了上述广告牌,广告发布前后半年内,商品销售数量未见明显增长。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立即撤除了上述广告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上海骏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为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东骏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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