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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南七掘进顺槽掘进时的安全可靠,决定对南七顺槽巷内积存瓦斯进行排放。为了确保此次瓦斯排放的安全可靠,特制定以下几点安全技术措施:
        一、 成立瓦斯排放领导组:
        组  长:杨宏亮
        成  员:王文强 车艾东 高余亮 车喜彬
        靳成明 闫光斌 胡利军 张宏昌
        二、 瓦斯排放时间:2007年10月5日零点班
        三、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 瓦斯拍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 排放前必须撤出南七顺槽和受排放影响地点的所有人员,并且切断在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电源。
        3、 瓦斯排放期间,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禁止进行任何作业。
        4、 瓦斯排放时,必须由小到大逐渐加大风量,严禁“一风吹出“。在开动局扇前,必须解开局扇处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控制进风两,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出的瓦斯浓度。
        5、 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检员严格掌握南七顺槽育巷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南七顺槽口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南七顺槽口至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75%。
        6、 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只有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 ,确认恢复通风的南七顺槽掘进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5%,顺槽回风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回风大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南七顺槽及其回风巷和回风大巷内的电气设备电源。
        7、 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要对开皮排放瓦斯流量的回风流各地点巷道及其密闭附近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瓦斯、粉尘、支护、水象等情况。当所有情形都符合《规程》规定条件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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