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传来喜讯,《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并以环审〔2020〕56号文件进行批复,同意伊犁四号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伊犁四矿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和伊宁市英也尔乡,井田面积76.50平方公里,剩余可釆储量9.59亿吨,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114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4年批复了新疆伊宁矿区北区总体规划,确定该项目为新建矿井;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同意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60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
为做好伊犁四矿该项手续办理工作,伊犁能源及时与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评价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协调和答复环评司、评估中心提出的技术问题。同时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矿井在环保设施、生态修复、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煤矸石井下充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与伊犁四矿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时间节点等,为此次环评通过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