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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收监管函 更正2020年报会计差错涉净利等数据

智度股份收监管函 更正2020年报会计差错涉净利等数据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6号)。2022年4月28日,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度股份”,000676.SZ)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智度股份对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5%的股权、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更正,智度股份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净利润等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智度股份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调增81487.8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调减79240.4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调增2165.21万元。 

  智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智度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76.SZ)于1996年12月成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流量的聚合和经营。 

  2022年4月28日,智度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对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11.5%的股权、持有的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信基金”)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判断为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该等处理未考虑智度股份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存在的重大影响之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规定,智度股份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追溯调整,对国光电器的权益性投资部分调增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49590.39万元,调减2020年末存货1.11万元,调减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6954.58万元;调增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28.85万元。调增2020年度投资收益1526.34万元,调增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5.40万元,调增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228.85万元,调增2020年度净利润2212.89万元,调增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192.96万元。调增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2212.89万元。 

  惠信基金的权益性投资部分调增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31897.44万元,调减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285.86万元,调增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11.56万元;调减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0.18万元;调增2020年度投资收益947.54万元,调减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26.96万元,调减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331.74万元,调减2020年度净利润47.68万元,调增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54.95万元。调减2020年末资本公积63.95万元,调减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47.68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6号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你公司对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5%的股权、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更正,你公司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净利润等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调增81487.8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调减79240.4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调增2165.21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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