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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中四不交原则是什么(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中四不交原则是什么(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9.1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监督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39.2整改要求:

39.2.1负责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直接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9.2.2整改责任单位应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9.2.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上级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合格的,整改单位应将所有整改资料上报上级安委会。

39.2.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运行作业,由上级安委会下达停产作业通知。整改结束后,单位应向上级安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39.3整改基金的融资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筹集。对于确实需要财政补贴的特殊风险,公司安委会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分析、研究,形成结论并报公司安委会批准,从公司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审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39.4事故隐患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长期。

39.5考核、奖惩

实施隐患整改年度考核,并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和责任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安委会研究将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和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和措施不到位,安全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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