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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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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瓦斯灾害严重的45户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进行跟踪监察。

  二是从全国抽调煤矿安全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逐个进行安全评估,帮助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三是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把产量降到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

  四是历史上有过瓦斯动力现象,但未按突出矿井管理的,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

  五是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高突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测系统的,一律限期整改。

  六是加快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科研攻关,尽快取得突破。

  七是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变害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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