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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相机使用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相机使用安全措施

由于一号煤矿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将定于2012年7月 6日11时至2012年7月6日14时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井下拍照的地点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拍照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照相机。
2、 拍照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保瓦斯不超限。拍照过程由安全员、瓦检员全程陪同,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一旦瓦斯超过0.4%,立即停止拍照。
3、 拍照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 拍照时,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到许可范围外拍照,拍照点必须远离可燃物。
5、 照相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照前要对闪光灯的接触点进行检查,井下严禁私自拆装。
6、 井下拍照时,各作业点拍照时必须集中拍照,一次性拍照完毕。
7、 在井下拍照过程中,每次转移拍照点前,应向调度室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与人数。
8、 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按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源附近严禁拍照。
9、 井下拍照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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