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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开挖深度超出15m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3.桩深大于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桩深大于10m时,井底应设照明,且照明必须采用12V以下电源,带罩防水安全灯具;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每天先行对孔内送风10min以上,人员方能下井作业,风量不得少于25L/s,且孔内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4.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观察桩孔下人员的情况,互相呼应,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人,每次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5.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
6.吊运土不得满装,防提升掉落伤人。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7.将桩孔挖至设计深度,清除虚土,检查土质情况,桩底支承在设计所规定的持力层上。
8.人工挖扩桩孔(含清孔、验孔),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9.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10.挖扩底桩应先将扩底部位桩身的圆柱体挖好,再按设计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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