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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指出,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共同参与、有效协同,2027 年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价。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价应基于多维代表性(覆盖技术、地理及时间维度)、科学严谨性(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可追溯性(完整披露数据来源、核算方法及假设)核心原则开展,数据应充分反映我国能源、产业实际和技术进步水平。结合技术发展、政策调整及行业反馈更新完善评价标准,提升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信度。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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