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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受136号文及土地林草等影响,新能源指标可延期并网!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2022-2024年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时限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自然资源、林草、候鸟迁徙通道、文物保护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收紧,企业面临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延长的现状。今年2月,国家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对部分项目的收益模型和投资进度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缓解相关项目并网时限压力,防止投资浪费,推动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对2022-2024年度项目已经按时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相关时限调整如下,对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项目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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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各投资主体应加快202年度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对于2025年12月底前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光伏项目,2026年6月底前未取得核准的风电项目,纳入废止项目清单,各市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我委。

另外,文件还指出,对推进滞后,项目建设偏离度较高的市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投资业主,暂停或核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暂停投资业主新项目核准(备案),并将项目进展适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企业集团总部。同时,我委也将对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营商环境考核方面采取扣分等其他措施。

事实上,这一问题是当下全国各省新能源建设均面临的现状。尤其是136号文之后,光伏电站投资收益变化较大,部分已获取指标、前期已经形成支出的投资项目,无法在当前的机制电价下持续推进投资,不少投资企业对比表示担心,“希望主管部门可以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延长指标时限,也给企业缓一缓的时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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