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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让出行与美好相伴

以法护航,让出行与美好相伴

  如今,紧罗密布的高铁网遍布祖国山河大地,延伸至各个城镇乡村,高铁出行已然成为人们选择交通出行的主流。当铁路出行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变成一种日常行为,那么,就需要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近年来,高铁站内、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现象频频出现,济南男子高铁“霸座”、女教师“高铁扒门”、琼海男子在高铁站“跨栏”等,一时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热议。随着一系列不文明的乘车行为发生,在现有的铁路规章下,不足以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制约。如今,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新时代的召唤下终于实施。并出台与铁路息息相关的条文,它是实践出真知的产物,更是现有铁路规章的赓续绵延。
  
  高铁霸座,违法!曾几何时,我们欣喜于社会繁荣的出行需求,也困惑于部分人公共文明意识的匮乏与滞后。如今,《民法典》第815条文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明确了旅客乘坐的基本义务,为解决“霸座”问题提供了依据。以明确的条文规定打通了任督二脉,与社会良好秩序建立了共同生长的关系,进而焕发文明社会的活力。
  
  不仅如此,对于部分乘坐列车的投机取巧行为,《民典法》也作出了规范:旅客无票乘车、超程乘坐、越级乘车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旅客乘坐高铁列车理应支付相应的票价,而仍有部分旅客利用铁路的漏洞故意逃票。如两头票、尾随出站等,当这部分人尝到了所谓的“甜头”,便无视作为一名旅客最基本的义务,形成了社会的不正之风。《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规范,形成了铁路工作的有效庇护,也为日后的铁路客运组织工作拓宽了阳光大道。
  
  《民法典》渗入到人们日常出行中,乘着文明的翅膀与美好相遇,为人们打造一个温馨出行、有序出行的氛围。有了《民法典》的保驾护航,旅客的出行体验也将与美好环环相扣。(文/龙振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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