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被襄阳铁路警方当场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19日12时许,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枣阳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接车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进站所使用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差距较大,民警遂带其进入公安值班室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该名男子姓孙,37岁,湖北枣阳人,2020年3月因借款合同纠纷,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买高铁票。为出行方便,他将在宜城某网吧拾得的身份证带在身上,购买了高铁车票,意图蒙混过关,没想到终究没逃过法律处罚。目前,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襄阳铁路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乘车时若身份证件忘记携带或遗失,可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切勿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处罚。
图一:民警在进站口开展工作
图二:民警对旅客开展身份核查
图三:男子持身份证到人工检票处进站
(文/任思敏 庄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