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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莫在法律边缘试探!

高铁霸座:莫在法律边缘试探!

  据合肥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一段“嚣张!男子高铁霸座”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网友关注。经调查,旅客殷某某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劝阻拒绝让座,被合肥铁路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中新网)
  
  中国高铁的快速发展,客运服务质量的提升,高铁成为人们出行首选交通工具,旅客在出行中享有诸多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对规定熟视无睹。近年来,高铁霸座行为屡见不鲜,不知何时已成为了一种需要引起重视的不良之风。从2018年,济南开往北京高铁上的“霸座男”一句“站不起来”,到永州开往深圳北列车上的“霸座女”,再到“霸座婶”、“霸座大爷”,逐渐“高铁霸座”成为一个热词,这样的失德行为开始层出不穷,乘客乘坐高铁或者火车,强占坐席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备受社会争议。
  
  《民法典》第815条专门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层面,明确表明:“霸座就是违法行为!”。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旅客乘运的其他义务,如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调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公共秩序良性发展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人人恪守规则,才能称为“和谐”,加强法律建设和道德教育必须齐头并举,莫在法律边缘试探,否则必将自食其果!(文/雷妍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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