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
1、各单位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突知识教育,定期给职工讲解突出预兆、突出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知识,工作面要悬挂避灾路线图板、防突管理牌板。
2、各条主要进、回风巷道,悬挂避灾路线图板,标明通向安全方向。
3、通风部门在设计本煤层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基本抽采指标》(AQ1026-2006)、《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行业标准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规定,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下发到施工单位执行。严禁任何人擅自更改钻孔设计参数。
4、施工单位施工本煤层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时,严格按通风部门的设计要求执行,保证释放孔、抽放孔等钻孔的深度、角度以及控制范围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或弄虚作假。
5、通风部门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的钻孔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结算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本煤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若抽放过程中钻孔口瓦斯浓度达不到相关要求,必须分析具体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尽量避免揭煤工程,若必须进行揭煤工程时,有条件的必须采取反向揭煤法,上部巷道必须掘至揭煤点煤层底板,再从岩巷向上贯通。
8、掘进工作面揭煤,通风部门必须制定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示后,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现场跟班指挥揭煤工程,并严格执行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9、坚持优先开采M1煤层并尽可能抽放其保护范围内9#煤层的瓦斯。
10、在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生产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先探后掘,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保证巷道顶(底)板到煤层法线距离符合有关要求,防止误穿煤层。
11、严禁在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布置巷道进行采掘工作。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并熟练使用合格的自救器,掌握突出预兆,熟悉避灾路线。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下进行工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压风自救装置、佩带合格的自救器、远距离爆破、安设防突风门等。
13、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和通讯系统并正常使用。
14、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独立,布置专用回风巷,严禁出现共用回风巷以及不必要的联络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