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山东肥矿集团曹庄矿,一线职工经常看到领导干部在井下制止违章、查隐患的身影,井下成了领导干部的第一办公场所,真正把在办公室值班“听”问题转变为到井下现场跟班盯岗跑现场。
为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该矿实施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对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次数、相应责任均进行了严格规定。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的下井次数都不能少于20个,矿长和书记的下井次数也不能少于10个。领导干部下井时必须佩戴井下小灵通和人员定位卡,考核以井下考勤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工作满八小时,做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带班人员要掌握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将保证安全管理不留空白和死角,并将带班情况如实记录在《矿级干部带班作业现场汇报记录本》上。
该矿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公示栏,每月5日前将领导干部上个月下井、带班及检查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使领导干部的跟班和处理隐患情况时刻处于全矿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许多职工感慨的说“干部下井,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我们干起活心里也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