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先锋期货收警示函 居间人管理存在4宗违规

先锋期货收警示函 居间人管理存在4宗违规

先锋期货收警示函 居间人管理存在4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2022〕7号)显示,经检查,先锋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未全面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居间人制度不完善、居间人行为管理和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等。

  上述问题反映出先锋期货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先锋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先锋期货有限公司应全面整改,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加强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先锋期货官网显示,先锋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是中国成立最早的期货公司之一,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38)、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会员号8138)、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75)、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215)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会员号0325)的会员单位。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权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资产成立于2011年,于2014年成为国内首批(50家)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一,是国内规模领先的信用债研究与投资机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先锋期货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公司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未全面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居间人制度不完善、居间人行为管理和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等。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加强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北京小鹏汽车公司被罚10万元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上一篇:东吴证券:范力辞任总裁 薛臻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