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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金矿开采)

中国黄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金矿开采) 黄金开采管理:& nbsp& nbsp一、黄金开采管理制度:& nbsp& nbsp建国初期,全国重点产金省(区)都成立了黄金管理局。 比如东北金矿管理局有黑龙江、松江、热河、辽东四个省局。 未设金矿管理局的省,由省工业厅(局)管理。 & nbsp& nbsp& nbsp50年代中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外贸渠道的扩大,对国外进口技术设备的需求激增,国家出口物资创汇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当时中国黄金年产量不仅低于历史最高年产量,也低于1951年,所以外汇非常紧张。 为了解决黄金的供求矛盾,发展黄金生产,周恩来总理于1957年9月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为了扭转黄金生产的被动局面,切实贯彻指示精神,加强对黄金矿山企业的管理,1959年9月在天津召开黄金生产会议期间,冶金部决定在冶金部有色金属生产技术司内设立贵金属部。 & nbsp& nbsp& nbsp1.黄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 nbsp& nbsp1965年1月,经国家经委批准,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集中统一的全国性黄金行业管理机构。 中国黄金矿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黄金工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很短的时间内,新中国的黄金工业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 nbsp& nbsp& nbsp1)成立中国黄金矿业公司,组建行业统一管理机构。 为了促进黄金工业,冶金部于1964年12月将中国黄金专业公司的实施方案上报国家经委。 1965年1月,冶金部决定将吉林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改为“冶金部黄金公司”(后称“冶金部黄金专业公司”)。 公司直属冶金工业部领导,总部设在长春。 1965年3月,经国家经委批准,“冶金工业部黄金专业公司”更名为“中国黄金矿产公司”。 其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金生产建设计划,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为国家多产黄金。 & nbsp& nbsp& nbsp2)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初步形成黄金产业体系。 自中国成立以来,黄金行业一直以分散和分散的方式进行管理。 中国黄金矿产公司成立后,根据黄金行业的专业特点和产业结构,在地质勘探、基建、生产、科研、设计、教育等方面组建专业队伍。纷纷成立,全行业实行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国家黄金工业体系建立的最初设想分两步走:第一步,将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内蒙古、山东等省区市的黄金企业划归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并先后成立了东北黄金地质勘探公司、长春黄金研究院、长春黄金设计院;第二步,逐步接管中国所有黄金企业。 1965年至1969年,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接管并新成立了39个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的黄金工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 nbsp& nbsp& nbsp3)制定计划,确立发展目标。 1966年7月,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制定了《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发展黄金生产的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达到年产黄金100万两的目标。 & nbsp& nbsp& nbsp2.黄金开采管理系统开发:& nbsp& nbsp1975年后,针对1969年中国黄金矿产总公司撤销后黄金行业管理“软而散”的状态,迅速建立和完善了黄金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方针政策。 197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冶金部成立黄金管理局,对全国黄金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79年决定成立中国黄金总公司,与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合署办公。 & nbsp& nbsp& nbsp黄金行业是资源行业。由于黄金地质勘探不能满足黄金工业发展的需要,冶金部于1979年2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基建工程兵地质支队整体(扩大)编制报告》的建议,并于1979年3月获得批准。 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都工程兵团黄金指挥部,下辖三个支队,共21360名士兵。总部、冶金部黄金管理局和中国黄金总公司采取统一领导、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开创了军队形式的黄金地质工作的历史先例。 后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为中国武装警察部队黄金司令部。 & nbsp& nbsp& nbsp1988年8月,根据黄金工业的发展形势,国务院决定批准成立国家黄金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黄金工业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建设。 此时,已有29个省(区、市)政府成立了黄金局(或公司)。 所有产金的市(州)县都成立了黄金管理局(公司)。 各级黄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约1万人,形成了独立的黄金管理体系。 国家黄金管理局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黄金工业的发展。1989年黄金产量达到56.3吨,比1988年增长15.6%。1990年,黄金产量达到66.19吨,比1989年增长17.41%;1991年,黄金产量达到76.16吨,比1990年增长15.09%。 黄金产量增速连续三年超过15%,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持续高速发展阶段,堪称中国黄金产业发展的“黄金期”。 & nbsp& nbsp& nbsp1993年,由于国家机构精简和黄金经济政策市场化,黄金工业国家机构被清退,冶金工业部内的老机构被重新划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减少管理工作,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黄金工业更快发展。 省级及以下黄金管理部门的机构没有变化,仍维持原有的运行模式。 【下一篇】& nbsp& nbsp& nbsp二。黄金矿业法律政策:& nbsp& nbsp(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 nbsp;& nbsp1986年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禁止矿业权进入市场流通,明显制约了矿业发展,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矿业。因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时,不再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而是以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向国家缴纳使用费。 同时规定,依法有偿取得的探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此外,还规定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修订使中国的矿业管理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大体一致。 针对特定矿种,1993年我国政府再次调整黄金产业政策,允许外商参与开发低品位难选冶金矿产。 1997年,政策将再次放宽,国家计委和地矿部将联合宣布一些地区,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黄金勘探,并从风险勘探入手。 希望这一举措能够打破中国黄金行业数十年的封闭状态,增进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中国黄金行业的投资渠道,促进中国黄金行业的不断发展。 & nbsp& nbsp& nbsp(2)改革开放前的黄金经济政策:& nbsp& 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扶持黄金生产的发展,在物资短缺的困难时期,国家采取以奖代卖实物、供应生活用品和物资的办法。具体来说,1957年各省组织供应群众采金所需的粮食和生活用品,由地方组织解决。 组织黄金生产所需的设备,由各省、自治区按系统申请,由物资部门分配解决。 & nbsp& nbsp& nbsp1963年,黄金生产商获得奖励并以实物出售。每卖出一枚纯金,奖励并卖出3m棉布、1条毛巾、1块肥皂、1双胶鞋。 为解决集体生产所需的公共设施建设、矿山生产工作面的开辟等问题,可从产品当年收购价格中提取10%的现金,由冶金工业部生产管理司作为集体生产生活补助。 国家控制的物资(钢材、木材、爆破材料、选矿药剂等。)纳入冶金系统物资供应计划,生产所需的三大物资和生产资料由当地商业部门和供销社解决。 & nbsp& nbsp& nbsp1973年实行群众采金实物补贴的办法:参照过去的规定,改为每卖纯金1.2两,补票1.66米,化肥50公斤。 集体采金所需的生产措施和生活补助费用,仍提出从当期产品进价中提取10%的现金解决,由冶金生产管理部门集中使用。 & nbsp& nbsp& nbsp物资供应,建议将国家计委物资局下放的黄金企业的物资关系改为与下放的黑色、有色冶金企业相同的方式,纳入各省、市、自治区冶金局集中供应。 地方企业(包括群众采金)所需物资列入地方物资供应计划,由地方负责供应。 & nbsp& nbsp& nbsp1975年,群众集体采金所需的钢材、木材、爆破材料全部纳入省、市、自治区的物资供应计划,由省冶金局集中供应。一般标准是:每生产12,000金需要200吨钢、400立方米木材和100吨炸药。 & nbsp& nbsp& nbsp1978年继续大力发展社会队集体采金,基建款、奖励化肥、票证分配、物资供应渠道等政策仍按1975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的文件办理。 & nbsp& nbsp& nbsp1986年黄金生产所需的主要统配物资,要按照国家物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范围安排,保证供应,有关部门和地区要优先安排电力、交通和物资。 国内难以解决的黄金生产建设所需的主要物资,经批准可通过留成外汇进口或调剂解决,并按规定减征或免征进口税。 & nbsp& nbsp& nbsp(3)改革开放以来的黄金开采政策和黄金经济政策:& nbsp& nbsp1978年,为适应和保证国家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对金银的需要,制定并颁布了:& nbsp& nbsp1.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金银管理和金银法制工作的行政法规:& nbsp& nbsp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金银的生产、收购、经销、加工、使用、回收、销售、出境、进出口等提出了监管要求。 这既是金银管理的准则,也是各金银管理和法律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更是处理违法犯罪案件中没收金银制品的法律准则。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983年12月28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发布。 在此基础上,1984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金银出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细则》和《办法》是对《规定》的必要补充和具体说明,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 & nbsp& nbsp& nbsp2.还原国内黄金饰品市场& nbsp& nbsp& nbsp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各地对黄金饰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需求,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82)号文件《关于恢复国内黄金饰品销售的通知》,使中断了20多年的黄金饰品市场重新活跃起来。 最初在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组织定点生产销售。 此后迅速发展成为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镇。 【下一篇】& nbsp& nbsp& nbsp3.调整黄金 白银价格:& nbsp;& nbsp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物价局已经调整了20多次黄金和白银的收购价格,效果显著。 & nbsp& nbsp& nbsp1)大力支持金银生产的发展。 为了鼓励金银生产,扩大收购来源,1979年1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国家多次调整金银收购价格,其中黄金7次调价,白银5次调价。 短短10年间,黄金收购从16元/克提高到48元/克,增长了3倍,激发了黄金企业的生产热情。 过去10年,中国黄金产量每年增长10%以上。 & nbsp& nbsp& nbsp2)扩大黄金饰品销售,稳定国内市场。 & nbsp& nbsp& nbsp3)加强金银出口产品的成本核算。 & nbsp& nbsp& nbsp4)一定程度上理顺了白银买价倒挂的问题。 & nbsp& nbsp& nbsp5)促进金银的经济替代。 & nbsp& nbsp& nbsp4.大力支持黄金生产发展:& nbsp& nbsp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106号文件《关于增加金银产量的通知》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加快发展金银生产的决定。 支持黄金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 nbsp& nbsp(1)发放专项贷款支持黄金生产:1979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冶金部转发国务院有关领导批准的《关于利用银行专项贷款支持金银生产建设发展的报告》,将金银生产所需设备资金供应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有偿使用。 为了更有效地支持金银生产,自1987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统一管理和发放金银专项贷款。 & nbsp& nbsp& nbsp(2)增加政策性补贴:由各级人民银行支付购金价款,再按每小额100元人民币的政策性补贴拨付给生产部门、地质勘探单位和生产企业,作为发展黄金生产基金。 这样国家补贴的黄金生产基金从100元提高到400元。 此外,还增加了100元的价外补贴,并分配到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地方政府。 500元政策下拨的补贴总额中,财政部出100元,人民银行出400元(后改为350元)。 & nbsp& nbsp& nbsp5.黄金矿产的保护性开采:& nbsp& nbsp一个时期内,大量个体采金者涌入金矿,在勘探矿区乱采滥挖,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国有金矿的正常生产和地质勘探,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黄金矿产资源的流失。走私贩私的严重泛滥不仅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1988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黄金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禁止个体采金,加强黄金的矿产管理,保护国家所有的金银资源,开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矿产资源。 & nbsp& nbsp(4)九五以来黄金经济政策的调整:& nbsp& nbsp1)九五期间黄金工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具体调整内容为:①免征黄金增值税。 在九五期间的五年里,力拓可以减轻全行业税负60亿元,平均每年12亿元,而黄金行业在八五期间实现的利税平均每年只有8亿元。 也就是说,没有这个政策,可能会有行业亏损。 & nbsp& nbsp& nbsp2)“九五”期间,为保证黄金地质工作的投入,本着“只增不减”的原则,设立地质勘查有偿使用基金,每年4亿元。这一政策保证了“九五”期间勘探增储目标的实现。 & nbsp& nbsp& nbsp3)确定黄金基建贷款额度为每年10亿元。 这一投资规模比“八五”计划实际完成的总规模多1.6亿元。 扩大黄金产能的资金需求已基本得到保障。 & nbsp& nbsp& nbsp4)确定年度行业管理支出8000万元,比“八五”末增加3000万元。 其增长率为60%,虽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但由于这一政策的确定,缓解了近年来管理经费不足,影响行业管理效率的尴尬局面。 & nbsp& nbsp(5)实用性原则 政策是推动黄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动力:& nbsp;& nbsp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从实际出发,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金养金”的政策措施 首先,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保证了黄金这种贵金属的有序开发和生产。使国家有限的资金得到重点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有利于杜绝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破坏国家资源的现象。 其次,实行了一系列“两条腿”原则,如土壤与海洋相结合,国营开采与大、中、小型开采相结合,岩石与黄金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三边”、“三结合”。 这样,传统的生产方式、现实的劳动力素质和有限的国家财政投入就与迅速发展黄金生产的愿望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第三,及时调整黄金价格,采取配套措施,激发了各地黄金生产的积极性。 46年来,国家对矿产金收购价进行了16次调整,每两黄金价格上涨30.6倍。 每一次价格调整都收到了增产黄金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价格的杠杆作用。 同时,国家还实行了实物奖售、价外补贴、专项贷款、外汇分成、保证生产资料供应、设立湟里发展基金和地质勘探基金、超产补贴和减免税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 nbsp& nbsp& nbsp上述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金养金”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实施,为中国黄金产业的崛起开辟了一条快速、经济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贵金属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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