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完善,一些地质勘查程度不均衡的大面积探矿权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种交易市场。对于这类探矿权,可采用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就中国而言,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有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有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和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粗估法。在国外,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还有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和基本费用倍数法。 一、评估原理 探矿权与矿产资源是相互依存的。若矿产资源不存在,探矿权就无任何价值;探矿权的价值就体现在已经探得的或将来有可能探得的矿产资源上。对于勘查程度不均衡的大面积探矿权而言,一般各区域的勘查程度和探矿结果差异很大,如一些区域施工了探矿工程而另一些区域却未施工探矿工程;施工探矿工程的区域有一些探得了矿产资源而另一些却没有探得矿产资源。因此,评估该类探矿权价值时,首先必须按其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能够估算出资源储量的区域,就以估算的资源储量为基础按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不能够估算出资源储量的区域,就以未来可能找到矿产资源的前景为基础,优先采用市场途径、最后考虑使用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探矿权有储量区和无储量区的价值之和,就是该类探矿权的价值。 二、评估实例 某探矿权面积为102.68km2。其中,属于国家《某勘查地质总结》储量计算区面积79.45km2,该范围内进行过1∶10万地质测量、钻探和测井等地质工作,地质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因此将其划分为探矿权有储量区;其余区域仅进行过1∶10万地质测量,所以将其划分为探矿权无储量区。该探矿权地处干旱草原地带,水系极不发育,仅有少量间歇性地表迳流和暂时积水洼地,严格受大气降水所控制。海拔高度1100~1300m,总的地貌特征为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地形起伏不大的简单地貌类型。探矿权有储量区构造褶曲、断层均不发育,对矿层影响不大,属简单构造类型;区内可采矿层1~4层,可采矿层平均厚6.64m;矿体顶底板岩性为泥岩,局部变为砂岩,属结构较复杂的不稳固到极不稳固矿体。 (一)现金流量法评估探矿权有储量区的价值
式中:P1为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探矿权有储量区的价值(万元);Ii、Oi分别为探矿权有储量区第i年现金流入量(万元)和现金流出量(万元),Ii=产品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回收流动资金,Oi=后续地勘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费;r为折现率(%);i为年序号;n为计算年限(a)。 1、资源储量、井田生产能力以及可采储量 在国家《某勘查地质总结》中,在203.41km2的储量计算区内探得D级储量46054万t。由此求得探矿权有储量区矿产资源储量为(46054÷203.41×79.45)=17988.27万t,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储量类型套改标准,储量类型确定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333)的可信度系数取值范围为0.5~0.8。根据探矿权有储量区的地质勘查程度及其地质工程的见矿情况,本次评估确定(333)的可信度系数为0.6。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0792.96万t。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根据探矿权有储量区的面积、地质特征和资源储量规模,将探矿权有储量区规划为2个资源储量均为(10792.96÷2)=5396.48万t的井田进行开发。按照井田生产能力确定的匹配原则、政策原则、市场原则、技术先进和可行原则以及经济原则,确定井田的矿石年生产能力为120万t。 按照可利用资源储量为5396.48万t、矿山年生产规模为120万t编制的有储量区《井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暂不能回收矿柱损失资源储量697.73万t,设计可回收矿柱占用资源储量492.78万t。本次评估中,选取设计可回收矿柱的回采率为50%,则探矿权有储量区两个井田的设计损失量为(697.73+492.78×50%)×2=1888.24万t。矿区矿体属于中厚—厚矿体,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采区回采率确定为80%。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0792.96-1888.24)×80%=7123.78万t。 2、采矿工艺、产品方案、两个井田的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依据矿区地质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确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其产品方案为原矿。 t=QA-1k-1 (2) 式中:t、Q、A、k分别为探矿权有储量区的生产服务年限(a)、可采储量(万t)、两个井田设计生产能力(万t/a)和储量备用系数。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对于地下开采矿山,k取值范围为1.3~1.5。本区井田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故k确定为1.3。 t=7123.78÷240÷1.3=22.83a 依据探矿权有储量区地质勘查程度及其开发现状,确定后续地质勘查期和基建期均为1a,即第1年为后续地质勘查期、第2年为基建期、第3~24.83年为正常生产期。 3、后续地质勘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及固定资产残(余)值 依据《井田开发利用方案》,后续地质勘查投入为450万元,在后续地质勘查期投入;两个井田的固定资产投资为35920.82万元(不含工程预备费),其中,井巷工程5660.96万元,房屋建筑物6519.02万元,设备及安装费23740.8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基建期平均流出。 房屋建筑和设备分别按30年和12年的折旧期计算折旧,其残值率均为3%。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210.56万元,设备年折旧额1919.05万元。房屋建筑物于本区井田生产服务期末回收残(余)值为1711.93万元。设备于本区井田生产服务期12年末在其折旧到期后回收其残值712.23万元,并进行了固定资产更新,设备更新投资仍为23740.86万元,更新后的设备在本区井田生产服务期末回收残(余)值2951.55万元。 4、销售收入与流动资金 依据该矿区的原矿质量市场情况,确定原矿含税售价为90元/t,由其不含税售价为90÷1.13=79.65元/t,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240×79.65=19116万元。 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资金率一般为20%~25%,本次评估中确定为21%。则流动资金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4014.36万元。 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在达产第1年全部投入,井田生产服务期末全部回收。 5、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推销费-财务费用。 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支出、折旧费、推销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维简费等组成。 (1)根据《井田开发利用方案》,材料费为10.98元/t、燃料及动力费为3.41元/t、工资及福利费为8.13元/t、修理费为3.67元/t、管理费用为1.5元/t、销售费用为1.5元/t、安全生产费用为6元/t、其他费用为13.20元/t(其中包括列入生产成本更新性质的维简费3.5元/t)。 (2)折旧费:折旧费=(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设备年折旧额)÷原矿年产量=8.87元/t。 (3)推销费:仅有后续地勘投入需推销。按10年摊销期计算,得投产后1~10年期间的推销费为(450÷240÷10)=0.19元/t,10年以后推销费为0。 (4)维简费:依据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2005]168号《关于调整**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等的规定,确定维简费提取标准为9.5元/t,扣除2.5元/t井巷工程基金后,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9.5-2.5)×50%=3.5元/t(列入其他费用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9.5-2.5-3.5)=3.5元/t。 (5)财务费用:按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流动资金的70%均为银行贷款,按现行1年期贷款利率6.39%计算,则财务费用=流动资金×70%×贷款利率÷原矿年产量=0.75元/t。 (6)总成本费用:①投产后1~10年期间计算为64.20元/t,年总成本费用为15407.40万元;②投产10年以后计算为64.01元/t,年总成本费用为15362.40万元。 (7)经营成本:计算求得为48.39元/t,年经营成本为11613.60万元。 6、税费 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所得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税率-(原材料及辅料+燃料及动力)×进项税税率=19116×13%-240×(10.98+3.41×17%=1897.97万元;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额×税率=1897.97×1%=18.98万元;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额×税率=1897.97×3%=56.94万元;按有关规定资源税税额按3.2元/t计算,年应缴资源税=年开采原矿量×单位税额=240×3.2=768万元。 年所得税=(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33%。①投产后1~10年期间为(19116-15407.4-843.92)×33%=945.34万元;②投产10年以后计算为(19116-15362.40-843.92)×33%=960.19万元。 由此得年税费:投产后1~10年期间为1789.26万元,投产10年以后为1804.11万元。 7、折现率 折现率(r)一般根据安全利率和风险报酬率选取。安全利率根据现行的5年长期存款年利率选取,即为6.39%。风险报酬率与项目的风险有关,现阶段一般为3%~5%。《矿业权评估指南》推荐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r取9%。该探矿权处于普查阶段,故r取9%。 (二)粗估法评估探矿权无储量区的价值 P2=pzS (3) 式中:P2为采用粗估法评估的探矿权无储量区的价值(万元);S、pz分别为探矿权无储量区面积(km2)和单位面积的资源价值(万元/km2)。 依据本地区探矿权的资源情况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07]14号),pz确定为1万元/km2。则P2=1×23.23=23.23万元,探矿权价值=P1+P2=7497.51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被矿业权主管部门备案。依据该评估结果,该探矿权也已按有关程序顺利出让。 三、结语 (一)探矿权有储量区要根据其面积、地质特征、资源储量规模及其可靠性,在合理划分井田及编制《井田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上,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 (二)探矿权无储量区要以找矿前景为基础,遵循评估的“谨慎性原则”采用市场途径或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 (三)实践表明,上述评估方法能较好地反映该类探矿权的真实市场价值,值得推广。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矿产资源探矿权评估方法(采矿权价值评估)
矿产资源探矿权评估方法(采矿权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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