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组织
(一)污水处理厂成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和职责是:
1.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组长:污水处理厂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生产科长鲍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支持和协调一般污染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2)负责污水厂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少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报告污染事故的发生、危害和处理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4)接受有关部门的请求,为其他重大事故灾难提供应急支持;
(5)负责指导和检查污水厂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实施组和监测组的组成及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污水处理厂办公室主任,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各项职责;
(2)负责污染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落实和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的演练;
(3)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方案实施组和监测组的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脱硫|脱硝|能源|水处理|除尘|固体废物
(5)检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6)根据调查结果和损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7)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的调度和管理;
(八)预案应急事故信息报告事项。
2.方案实施小组由相关部门具有应急处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组长由污水处理厂厂长担任。实施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防治污染事故;
(2)研究制定污染事故预防计划和处理措施,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预案,积极储备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3.监测组由实验室骨干组成,以实验室主任为组长。主要任务是:
(1)负责污水处理厂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
(2)承担与事故隐患和损失识别相关的监测事项;
(3)协助上级监测部门开展应急事故监测任务。
二。防止污染事故的措施
1、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2.实验室人员应每天定时从进水口、每个水池的出水口和总出水口取水样,避免污染物和其他能对人、动物、植物造成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突然排入水体,造成严重事故;
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4.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每班巡视三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小组汇报。如果不能在工厂内部解决,请专家解决。
5.领导小组每天巡视一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处理污染事故的措施:
(一)、实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
污水处理厂厂长负责组织公司运营中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
1.突然排放污染物和其他能对人、动物、植物造成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数量多、范围大、危害严重的事故;
2.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污染事故;
3.对周边行政区域有较大影响的一般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
处理污染事故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应在一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在其指挥下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同时,他要在三小时内向省环保局报告,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环保部门请求支援。
污水处理厂副厂长负责组织一般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
1、一般污染物突然排放事故;
2.突然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和其他剧毒污染物,对人和动植物造成急性中毒损害,数量少、范围小、易于处理的事故。
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在组织应急处理时,应在3小时内向污水处理厂厂长报告,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二)、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1.接收报告和动作保护
(1)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请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令,立即采取措施,安排先遣人员电话或直接赶赴现场,初步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3)根据初步核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令组织应急处理,分管副组长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副组长应及时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理。
(4)根据领导小组的领导指示和应急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协调组织方案实施组和监测组,携带应急物品和监测仪器赶赴现场,必要时方案实施组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理。
2.事故识别和报告
(1)应急小组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时,应根据获得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提出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令和确认结果,形成文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
3.现场紧急处理
(1)现场应急处理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a、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连续排放;
B.尽可能控制和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和蔓延范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c、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d、应急处理应以彻底消除污染危害为基础,避免后患。
(2)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与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总结事故和隐患。尽快开展现场监测,进一步评估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3)对于以往有成功处理经验或成熟处理方案的事故,由方案实施小组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应急处理;没有成功或成熟方案的,方案实施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4)对周围环境或流域可能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污染事故,应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周围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损失。
(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领导小组负责调用已储存的物资,对于不足或尚未储存的应急物资,领导小组要求相关部门组织调运。
(6)对于排放污染物毒性严重、危害紧急的事故,政府部门可请求武警、消防、解放军防化等专业队伍支援。
4.事故调查和处理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要抓紧现场调查取证,全面收集事故原因、危害、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参与调查取证。
(2)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取证和相关制度,拟定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