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外商投资项目清单:该清单列出了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或经营活动。有两个限制外资所有权的清单。
答:宪法和特定法律禁止外国人拥有的物品。
完全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
1.录音以外的大众媒体
2.教学
3.实收资本低于250万美元的零售企业。
4.合作社
5.私营保安公司
6.菲律宾水域、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小规模采矿。
7.拥有、操作和管理驾驶舱。
8.核武器的制造、储存和销售
9.生物、化学和放射性武器的制造、维护、储存和销售。
10.制作鞭炮和烟花
外资占25%以下的项目:
1.私人招聘公司,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国的
2、地方集资公共工程建设和维护合同
外资占30%以下的项目:
1.广告业
外资占40%以下的项目:
1.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2.拥有私有土地
3.公用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4.教育机构的所有权/建立和管理
5.大米、玉米及其副产品的种植、生产、碾磨、加工和贸易,但不包括通过交换、购买或其他方式零售和购买大米和玉米。
6.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办事处或市政公司的材料、商品和日用品供应合同。
7.需要获得公用事业专有权的BOT方案的提议者和设备运营商
8.承包建设与国防有关的建筑物。
9.深海商业渔船的运营
10.评估公司
11.公有领域中由家庭或公司共同拥有的公寓的所有权。
外资占60%以下的项目:
12.证券交易部门管理的金融公司。
13.证券交易部门管理的投资公司。
14.实收资本250万美元至7500万美元的零售企业。
清单B:出于安全、国防、健康和道德风险以及保护中小企业等原因限制外资所有权的项目。
1.制造、维护、储存和/或销售其成品和/或原材料需要被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列入清单的产品。
2.制造、修理、储存和/或销售需要由国防部列出的产品。
3.制造和销售危险药物
4.桑拿和蒸汽房、按摩诊所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健康和道德并受国内法律管制的类似经营活动。
5.各种形式的赌博,如赛马。
6.在国内市场从事销售活动的企业,实收资本低于20万美元。
7.在国内市场从事销售活动,能够引进先进技术或直接雇用至少50名员工,且实收资本低于10万美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