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的出口贸易政策
菲律宾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在投资法和相关法规中对出口型企业采取优惠政策,并于1994年颁布了出口发展法。
(1)出口鼓励政策
出口商享受各种出口奖励,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和免除出口附加税。出口商可以保留100%的外汇收入,并自由用于任何目的。出口商还享受进口货物再出口的增值税退税、外汇援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出口生产者可以通过寄售或利用退税计划免税进口生产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材料。
所有菲律宾出口商都可以获得出口融资。未经央行批准,出口商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信用证、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所需的外汇贷款。央行以担保商业合同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以低于国债的利率向出口商贷款,并对出口型企业使用当地原材料生产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提供资金支持。
菲律宾还建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以鼓励原材料和关税。
(二)出口商品管理
菲律宾政府鼓励出口以赚取外汇。除部分商品受国家利益和法律限制外,大部分商品不受限制,可自由出口。出口分为三类:
1.商品自由出口;
2.限制出口商品(此类商品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3.禁止出口商品(法律禁止的商品)。
(三)其他规定。
1.限制不正当竞争,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评估。
2.配额限制,主要针对纺织品和服装。
二。菲律宾的进口贸易政策
(一)进口商品的管理
原则上,菲律宾允许所有商品进口。进口商品可分为三类:
1.货物自由进口;
2.限制进口商品(须经主管部门事先批准);
3.禁止进口商品(损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国际承诺和当地产业发展的商品)。
(二)配额和许可证
1.配额
目前实行数量限制的商品约有137种,有60种商品要求绝对数量限制。
2.进口许可证
主要是农产品。需要进口许可证的约有130种,约占进口商品的4%。
(三)强制性技术标准
1.产品要求和技术
向菲律宾出口的生产商或商人应按照菲律宾进口商的要求,在合同中写明进口商品的规格。
2.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
进口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
3.食品、健康和安全法规
(4)标签和标志
1.总则
进口商品必须含有以下内容: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名称、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地址、主要成分、商品净重。
2.特殊规定
商品政府的一些主观部门可能有特殊的规定,例如,要求标明产品的其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