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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入厂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所有进入公司现场和单位的人员。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2.2  各施工项目部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

2.3  各直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4  基层项目负责本项目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以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

3.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b)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c)与本岗位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d)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e)消防气防知识;

f)工业卫生知识。

3.3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3.3.1  公司各科室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及公司经营科共同组织,其主要教育内容为:

a)国家、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c)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2  公司到各基层项目 、队的各级安全监督必须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对安全监督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其主要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c)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

f)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3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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