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120
D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343-2002
立式破碎机
复合立式冲击破碎机
2002年7月14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办公室发布
目录
序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类型3和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2外观要求
4.3零件要求
4.4整机要求
4.5空负载测试要求
4.6完整性
5测试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8制造保证
序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洛阳大华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芳婷、汪正华、董百顺、沈俊平、郭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复合破碎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制造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破碎抗压强度极限在160MPa以下的物料的立式复合破碎机(以下简称破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更正)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贮存和运输图形标志(ISO 780:1997 eqv)
声学-声压法-用包络线测量噪声源反射面上方表面的简单方法(eqv ISO 3746:1995)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通则(NEQ DIN 31000/VDE 1000: 1993)
高锰钢铸件
涂装前钢材表面的腐蚀和除锈等级(EQV ISO 8501-1: 1988)
刚性转子平衡质量允许不平衡量的确定(EQV ISO 1940-1: 1986)
型号GB/T 13306-1991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JB/T 5000.3-1998重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
JB/T 5000.15-1998重型机械锻钢件无损检测通用规范
类型3和基本参数
3.1破碎机为立式多级转子破碎机,如图1所示,具体结构不确定。
图1
3.2破碎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规范
参数毫米
生产能力t/h
饲料粒度毫米
排放粒度毫米
抬前轮速度每分钟转数
发动机推力千瓦
参考重量t
A.碎矿抗压强度≤160 MPa;
B.水分含量不大于8%;
C.矿石的松散密度为1.6t/m3;;
D.加料要连续均匀;
E.同一规格的破碎机可根据标准规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形成不同出料粒度的系列产品,以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同类型破碎机的零件应可互换。
4.1.3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和防尘装置,灰尘不得进入轴承,轴承不得漏油。
4.1.4更换锤头、冲击板、抛料盘等易损件应方便。
4.1.5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情况下,零件的表面、边角设计应符合GB 5083-1999的规定。
4.2外观要求
4.2.1破碎机表面应光滑,目视检查时不应有可见的凹凸不平。
4.2.2涂装前,焊接件或铸造件表面应除锈除鳞,其质量应不低于GB/T 8923-1988中St2级的要求。
4.2.3表面油漆应均匀光滑,无气孔、气泡、脱皮、流挂、漏涂等缺陷。
4.3零件要求
4.3.1焊接件应符合JB/T 5000.3-1998的规定。
4.3.2未提及的转子体、汽缸、机盖、底盘等焊接件的长度和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JB/T 5000.3-1998中B级精度。
4.3.3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1998的规定。
4.3.4锤头和冲击板的硬度≥58 HRC,冲击韧性αf≥8J/cm2。
4.3.5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应符合JB/T 5000.15-1998中V级的规定。
4.4整机要求
4.4.1盘车试验时,转子转动应灵活平稳,锤头与计数器板应有适当间隙,不得有卡涩、冲击等异常现象。
4.4.2总装前,第一、二转子本体应分别进行静平衡试验,平衡精度应符合GB/T 9239-1988中的G16。
4.4.3对称位置的锤头重量差小于100克。
4.4.4破碎机的连接部分应密封严密,不得有灰尘泄漏。
4.5 空负载运行要求
4.5.1破碎机筒体不应有剧烈振动,其顶部双振幅不应大于0.5毫米
4.5.2轴承温升不超过45℃,轴承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90℃。
4.5.3 空负载运行时,整机噪声不大于85dB(A)。
4.5.4破碎机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2h,轴承温度达到稳定0.5h,运行结束。
4.6完整性
4.6.1破碎机的完整供货范围包括:主机、卸料斗、干油泵、地脚螺栓等。
4.6.2破碎机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外形基础图和易损件目录。
5测试方法
5.1用手转动检查转子部件的灵活性,不得有卡阻现象。
5.2转子静平衡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9239-1988的规定。
5.3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方法应符合JB/T 5000.15-1998的规定。
5.4滚动轴承的温度测试采用插入轴承座油孔的温度计,每隔1h测量一次,直到温度稳定。
5.5用振动计测量气缸的双振幅。
5.6根据GB/T 3768-1996用声级计测量噪声。
5.7破碎机连接部位的密封试验,应在破碎机内装入不少于10块红砖,连接处不得漏灰。
5.8技术要求中未规定的试验方法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如通用量具测量、目测、听觉、手感和比较。
5.9生产能力可采用连续运行时的时间折算法进行计量,即将一段时间内(累计时间不小于0.5h)的所有破碎物料进行计量,并折算成每小时的生产能力。
5.10卸料粒度可通过带标准筛孔的筛组进行筛分。
6检验规则
6.1每台破碎机必须经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出厂检验项目:按4.1 ~ 4.3、4.4.1 ~ 4.4.3、4.5 ~ 4.6、7.1 ~ 7.4进行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旧产品转移到另一工厂生产;
b)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的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
6.3.2型式检验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进行检验。
7.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7.1破碎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志,其型号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1991的规定。标志上的内容应包括: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商的名称;
d)工厂编号;
制造日期。
7.2包装前,破碎机应清除油污和水迹,所有外露的加工表面应涂上防锈油脂。
7.3破碎机的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3384-1992,包装和装箱的每件(箱)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制造商的名称;
c)出厂编号和箱号;
d)体积(长×宽×高);
e)净重和毛重;
f)到达(港口)和接收单位。
7.4包装、贮存和运输用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7.5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破碎机,防止腐蚀,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潮措施。
8制造保证
8.1制造商应确保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8.2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和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在此期间,如果产品自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运行,制造商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易损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