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废气治理
一是鼓励优先使用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并作为辅助水源。
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排放的矿井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二是宜采取修建排水沟、排水渠、提前断水、防渗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类水源进入露天和地下矿山。
三、应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对地下水平衡系统的破坏。
四、研究和推广酸性矿井废水、高盐度矿井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井水的高效处理工艺和技术。
五、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抽采和回收技术,并将其用于发电、制造炭黑、民用燃料、制造化工产品等。
在钻探、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应当采取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废弃土地的开垦
一、矿山企业应将废弃土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经营,提倡采矿(选矿)-排土(尾矿)-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复垦矿山荒地应做复垦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复垦荒地。
对于受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适合复垦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应全面监测和评估可开发用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废弃矿区土地。
三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边坡进行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车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体废物堆放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闭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和风蚀扬尘。
四、鼓励和推广采用覆岩注浆、利用尾矿、矸石充填开采空区域等技术,减少开采空区域覆岩塌陷。
5.生物工程复垦废弃地时,宜优化土壤重建、地形景观设计,优化物种选择、配置和种植方式。